太阳宜汗。少阳宜和。阳明宜下。太阴宜温。少阴宜补。厥阴宜清。 【秀按】此千古不易之法。但病有合并。方有离合。故治有先后缓急彼此之殊。须如星家之推命。纵同此八 字。而取用神有大不同者。取用或差。全不验矣。医家亦然。病不外此六经。治不外此六法。而错综变化之 间。倘取用不真。纵方能对证。往往先后倒施。缓急失机而贻祸。况方不对证乎。故能读古书。犹非难事。善 取用神。实医者之第一难也。 太阳、太阴、少阴。大旨宜温。少阳、阳明、厥阴。大旨宜清。 【荣斋按】根据文献记载,伤寒的六经∶太阳寒化,阳明兼燥化,少阳兼火化,太阴兼湿化,少阴兼热化, 厥阴兼风化。由于寒化,所以恶寒;燥化,所以渴不恶寒但恶热;湿化,所以腹满;火化,所以口苦咽干。而 少阴之热化,是虚热,所以须从治。此为用药宜温宜清的总方针。 吾四十余年阅历以来。凡病之属阳明、少阳、厥阴、而宜凉泻清滋者。十有七八。如太阳、太阴、少阴之宜温 散温补者。十仅三四。表里双解。三焦并治。温凉合用。通补兼施者。最居多数。 【秀按】时代不同。南北异辙。其大端也。且也受病有浅深。气体有强弱。天质有阴阳。性情有刚柔。筋骨 有坚脆。肢体有劳逸。年力有老少。风俗有习惯。奉养有膏粱藜藿之殊。心境有忧劳和乐之别。医必详辨其时 其地其人之种种不同。而后对证发药。一病一方。方方合法。法法遵古。医能是。是亦足以对病患而无愧矣。 阳道实。故风寒实邪。从太阳汗之。燥热实邪。从阳明下之。邪之微者。从少阳和之。阴道虚。故寒湿虚邪。 从太阴温之。风热虚邪。从厥阴清之。虚之甚者。从少阴补之。阳道虽实。而少阳为邪之微。故和而兼补。 阴道本虚。而少阴尤虚之极。故补之须峻。 【秀按】此六经证治。须用六法之原理也。故俗称伤寒无补法者谬。惟用补法下法。较汗和温清四法为尤 难。难在刚刚恰好耳。 伤寒证治。全藉阳明。邪在太阳。须藉胃汁以汗之。邪结阳明。须藉胃汁以下之。邪郁少阳。须藉胃汁以和之。 太阴以温为主。救胃阳也。厥阴以清为主。救胃阴也。由太阴湿胜而伤及肾阳者。救胃阳以护肾阳。由厥阴风胜而伤 及肾阴者。救胃阴以滋肾阴。皆不离阳明治也。 【秀按】伤寒虽分六经。而三阳为要。三阳则又以阳明为尤要。以胃主生阳故也。若三阴不过阳明甲里事 耳。未有胃阳不虚而见太阴证者。亦未有胃阴不虚而见厥阴证者。至于少阴。尤为阳明之底板。惟阳明告竭。 方致少阴底板外露。若阳明充盛。必无病及少阴之理。盖少阴有温清二法。其宜温者。则由胃阳偏虚。太阴湿 土偏胜而致。其宜清者。则由胃阴偏虚。厥阴风木偏胜而致。阳明偏虚。则见太阴厥阴。阳明中竭。则露少阴 底板。故阳明固三阴之外护。亦三阳之同赖也。如太阳宜发汗。少阳宜养汗。汗非阳明之津液乎。 风寒风湿。治在太阳。风温风火。治在少阳。暑热燥火。治在阳明。寒湿湿温。治在太阴。中寒治在少阴。 风热治在厥阴。 【秀按】六淫之邪。惟寒湿伤阳。风暑燥火。则无不伤阴。故治四时杂感。以存津液为要。 【廉勘】凡六淫邪气郁勃。既不得从表透达。则必向里而走空隙。而十二脏腑之中。惟胃为水谷之海。上下 有口。最虚而善受。故六经之邪。皆能入之。邪入则胃实。胃实则津液干。津液干则死。故有不传少阳及三阴 之伤寒。必无不犯阳明之伤寒。所以治法在二三日内。无论汗出不彻。或发汗不得。或未经发汗。但见口干烦 闷。舌苔白燥。或按之涩。纵有太阳表证。亦是邪从火化。此时急撤风药。惟宜轻清和解。以存津液。阴液既 充。则汗自涌出肌表而解。此发表时存津液之法也。若热既入里。邪从火化。火必就燥。张长沙承气诸方。皆 急下之以存津液。不使胃中津液。为实火燔灼枯槁而死。此攻里时存津液之法也。但今人肠胃脆薄者多。血气 充实者少。故后贤又制白虎承气。养荣承气。增液承气。参入润燥濡液之剂。频频而进。令胃中津液充足。实 邪自解。阴气外溢则得汗。阴液下润则便通。奏效虽迟。立法尤稳。 凡伤寒病。均以开郁为先。如表郁而汗。里郁而下。寒湿而温。火燥而清。皆所以通其气之郁也。病变不 同。一气之通塞耳。塞则病。通则安。无所谓补益也。补益乃服食法。非治病法。然间有因虚不能托邪者。亦须 略佐补托。 【秀按】病无补法。开其郁。通其塞而已。固也。但其中非无因病致虚。及病不因虚而人虚之证。自宜通补 并进。然通者自通其病。补者自补其虚。虽两相兼。仍两不相背也。其要诀。治寒病须察其有无热邪。治热病 须察其有无寒邪。治虚病须察其有无实邪。治实病须察其有无虚邪。留心久久。自能识病于病外。而不为病所欺弄矣。 【廉勘】邪实于表为表实。邪实于里为里实。既有实邪。断不宜补于邪实之时。表实者宜发表。里实者攻其 里而已。若遇有内伤宿病之人。适患外感时病。不得用峻汗峻攻之法。必参其人之形气盛衰。客邪微甚。本病 之新久虚实。向来之宜寒宜热。宜燥宜润。宜降宜升。宜补宜泻。其间或挟痰。或挟瘀。或挟水。或挟火。或 挟气。或挟食。务在审证详明。投剂果决。自然随手克应。故治外感或挟内伤。首必辨其虚中实、实中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