栀子(十四枚擘味苦寒)干姜(二两味辛热)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苦以涌之。栀子之苦。以吐烦。辛以润之。干姜之辛。以益气。 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病患旧微溏者。里虚而寒在下也。虽烦。则非蕴热。故不可与栀子汤。内经曰。先 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后乃治其他病。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 武汤主之。 发汗不解。仍发热。邪气未解也。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汗出亡 阳也。里虚为悸。上虚为眩。经虚为身振振摇。与真武汤主之。温经复阳。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津液不足也。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膀胱里热则淋。反以汤药发汗。亡耗津液。增益客热。膀胱虚。必小便血。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 表虚聚热则生疮。疮家身疼。如伤寒。不可发汗。发汗则表气愈虚。热势愈甚。生 风。故变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 衄者。上焦亡血也。若发汗。则上焦津液枯竭。经络干涩。故额上陷。脉急紧。诸 脉 者。皆属于目。筋脉紧急。则牵引其目。故直视。不能。瞬合目也。针经曰。阴气 虚。则目不瞑。亡血为阴虚。是以不得眠也。韩氏云。此人素有衄血证。非伤寒后。如 前条之衄也。故不可发汗。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故寒栗而振摇。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缺。 汗者心之液。汗家重发汗则心虚。恍惚心乱。夺汗则无水。故小便已。阴中疼。 王三阳云。血家汗家。俱指本人平时旧病言之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病患有寒。则当温散。反发汗。损阳气。胃中冷。必吐蛔也。 王三阳云。温散者。理中汤之类是也。 活人云。先服理中丸。次服乌梅丸。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后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 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经曰。阳盛阴 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娄氏云。阳盛。则阳并于阴。故宜下。阴盛。则阴并于阳。故宜汗。阳并于阴。沉 而实也。阴并于阳。浮而实也。 又云。阳盛阴虚。是病在里。阳虚阴盛。是病在表。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 者。急当数表。数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伤寒。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数里者。以里气不足。必先救之。 急与四逆汤。得清便自调。知里气已和。然后急与桂枝汤。以救表。身疼者。表邪也。内 经曰。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此以寒为本也。 王三阳云。此证当照顾协热利。须审其利之色何如。与势之急缓。不可轻投四逆桂 枝也。 沈亮宸云。此大关键。不可不知。若两感者。亦可类推矣。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阳病见阴脉。里虚甚矣。若不瘥三字紧甚。言此时当急投四逆救里不可缓也。缓则 无及矣。 发热头痛。表病也。脉反沉者。里脉也。经曰。表有病者。脉当浮大。今脉反沉迟 故知愈也。见表病而得里脉。则当瘥。若不瘥。为内虚寒甚也。与四逆汤救其里。 王宇泰云。此为阳病得阴脉。若以发热体痛。证在太阳。迟投四逆。则病生他变矣。 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 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复下之。 冒者、郁也。下之则里虚而亡血。汗之则表虚而亡阳。表里俱虚。寒气怫郁。其人 因致冒。金匮要略曰。亡血复汗。寒多。故令郁冒。汗出则怫郁之邪得解。则冒愈。金 匮要略曰。冒家欲解。必大汗出。汗出表和。而里未和者。然后复下之。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 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细观经文言阴阳俱利。则自然汗出而解。此振栗作汗。不必发汗明矣。但阳脉 微则先自汗而解。阴脉微尚须下之而解。先汗出与下之自有分别。 脉阴阳俱停。无偏胜者。阴阳气和也。经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 数同等。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当愈。今阴阳既和。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 阳不足而阴有余也。经曰。阳虚阴盛。汗之则愈。阴脉微者。阴不足而阳有余也。经曰。 阳盛阴虚。下之则愈。 王三阳云。阴阳俱停者。三部相等。皆微脉也。既见微脉。不必更用汗下法。彼必 自汗出。自便利而愈。不必如成先生阳盛阴虚之说也。盖观经文用调胃与若字可知矣。非 必当下之下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太阳中风。风并于卫。则卫实而荣虚。荣者、阴也。卫者、阳也。发热汗出阴弱阳 强也。内经曰。阴虚者。阳必凑之。故少气。时热而汗出。与桂枝汤。解散风邪。调和 荣卫。 伤寒。中风五六日。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 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 与 小柴胡汤主之。 病有在表者。有在里者。有在表里之间者。此邪气在表里之间。谓之半表半里证。 五六日。邪气自表传里之时。中风者。或伤寒。至五六日也。玉函曰。中风五六日。伤 寒。往来寒热。即是。或中风。或伤寒。非是伤寒再中风。中风复伤寒也。经云。伤寒、 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者。正是谓或中风或伤寒也。邪在表则寒。邪 在里则热。今邪在半表半里之间。未有定处。是以寒热往来也。邪在表。则心腹不满。 邪在里。则心腹胀满。今止言胸胁苦满。知邪气在表里之间。未至于心腹满。言胸胁苦满。 知邪气在表里也。默默、静也。邪在表。则呻吟不安。邪在里。则烦闷乱。内经曰。阳 入之阴则静。默默者。邪方自表之里。在表里之间也。邪在表则能食。邪在里则不能食。不 欲食者。邪在表里之间。未至于必不能食也。邪在表。则不烦不呕。邪在里。则烦满而 呕烦。喜呕者。邪在表方传里也。邪初入里。未有定处。则所传不一。故有或为之证。 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即是此或为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