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九条方二
     阴经皆属脏。脏病不易治。虽然。治之得其道。则反易愈。由其不似阳经之数于变也。三阴 惟太阴之条目少者。孤脏也。然以大概言之。首尾只病三阳而病者极多。盖太阳主表。先太阳而 病者。常也。天人之自然也。各经之自中凿说也。无此事理也。且三阳当病之时。得治则愈。又 况一入阳明。则不复转。所以病阴证而病者绝少。临病切要仔细端详。不可苟且忽略。谣俗专以 交口阴阳。偶尔中伤。执为阴证。下医又快售。乃习迷而同醉。遂致普通大谬。(数。音速。夫 以病在三阳。而谓之阳证。病在三阴而谓之阴证。非甚高远难知也。而徇俗者。乃胶固执迷而不 醒。道之不明有以夫。) (一)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太阴。脾经也。其脉起于大趾之端。上循膝股内廉。入腹。属脾。络胃。上膈。挟咽。连舌 本。灵枢曰。是动。则舌本强。食则呕。胃脘痛。腹胀。身体皆重。是主脾所生病者。舌本痛。 体不能动摇。食不下。盖脾为胃之合。自利益甚者。脾苦湿。病而不能为胃以行其津液。水谷不 分也。时腹自痛者。灵枢曰。足太阴之别。名曰公孙。去本节之后一寸。别走阳明。其别入络肠胃。 实则肠中切痛是也。胸下结硬者。足太阴之脉。其支者复从胃别上膈。注心中。故误下。则邪反 聚其别也。 (二)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四肢。四末也。脾主四末。素问曰。风淫末疾。是也。阳微。阳经无邪也。阴涩。太阴统血。 血凝气滞也。长。阳气胜也。阳主发生。 故邪自退。而病欲愈也。 (三)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浮为在表。太阴之脉。尺寸俱沉细。今见浮。则邪见还表可知。然浮为风。宜桂枝汤者。以 太阴之中风言也。方见太阳上编。 (四)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 自利不渴。湿胜也。太阴湿土。故曰有寒。四逆之辈。皆能燠土以燥湿。故曰温之也。 (五)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 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秽腐当去故也。 此条二节。自不能发黄以上。与阳明第四十一条上节同。下节相反。盖同感异变。而各成一 家之证也。然彼以至七八日。反大便硬。为转阳明。此以至七八日。暴下利。秽腐当去。为脾家 实。何也。盖脾主为胃以行其津液。暴下利则脾得以为胃行其津液矣。所以脾为实。而证为犹系 太阴也。彼大便硬者。由脾不能为胃行其津液而反为约。所以为转阳明也。然则一脾胃也。而反 覆之变不同有如此者。医之为道。岂可以易易言哉。 (六)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 桂枝加芍药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更加芍药三两。随前共六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腹满时痛者。脾受误伤而失其职司。故曰属太阴也。以本太阳病而反下也。故仍用桂枝以 解之。以太阴之被伤而致痛也。故倍芍药以和之。 (七)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桂枝加大黄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大黄(一两)芍药(六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二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此承上条。而又以胃家本来实者言。本来实者。旧有宿食也。所以实易作而痛速。故不曰阳 明而曰大实。例之变也。桂枝加大黄者。因变以制宜也。然曰桂枝加。则补方者。当一例如上文 云云。不当载成方。且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药六两。水七升。不合数。皆后人之苟用者。当斟酌焉。 (八)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利便。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 故也。 此承上条。申致戒谨之意。 (九)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亥子丑。太阴所王之三时也。欲解者。正王则邪不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