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六十六条方二十
     太阳一经。风寒所始。营卫二道。各自中伤。风则中卫。故以卫中风而病者为上编。然风之为 风。其义不一。故其为病。最为居多。所谓中风者。乃风寒暑湿之风也。与诸家方书之所谓中风云 者。义不相同。诸家方书之所谓中风。盖素问曰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之风也。彼但以其所谓者 为中风云耳。其于在此之所谓中风云者则无闻焉。二义辨论精切。详悉分晓。惟有此书。自此以下。 知此义者。李明之而已。此义不明而欲求以言医。犹缘木求鱼耳。其如医何。(此篇旧本第五。而 次辨脉伤寒例痉湿诸篇之下。然世传诸篇。皆叔和所述。今案伤寒例一篇。则又疑非叔和语。夫以 叔和编经。奚恁后经而先已。必后之赘附。遂致颠倒错乱。故条辨之。以复其初云。) (一)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强。群养切。恶。影固切。下皆仿此。太阳者。膀胱经也。其脉起于目内。上额交巅。从 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连风府。循肩膊内。挟脊。抵腰中。乃六经之首。主皮肤而统荣卫。 所以为受病之始也。难经曰。浮。脉在肉上行也。滑氏曰。脉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肤。荣卫 丽焉。故脉见尺寸俱浮。知为病在太阳之诊也。项。颈后也。强痛者。皮肤荣卫一有感受。经络 随感而应。邪正争扰也。恶寒者。该风而言也。风寒初袭表而郁于表。故不胜。复被风寒外迕而 畏恶之。及其过表而入里。则不复恶。仇雠之义也。此揭太阳之总病。乃三篇之大纲。以下凡首称 太阳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 (二)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恶。与恶寒之恶同。中。音众。下皆同。太阳病。上条所揭云云者。是也。后皆仿此。发热。风邪 干于肌肤而郁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开而不固也。恶风。大意见上。此以风邪郁卫。故卫逆 而主于恶风。缓。即下文阳浮而阴弱之谓。风性柔和。所以然也。中。当也。风。谓天之八风也。 言既有如上条所揭云云之太阳病。加之发热汗出恶风而脉缓者。则其病乃是触犯于风而当之也。 灵枢曰。夫天之生风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无。殆非求人而人自 犯之。此之谓也。然风之为风。其性属阳。其中人也。从卫而入。卫气道也。风之所以从卫入者。 卫亦阳。从其类也。此承上条而又再揭太阳分病之纪一。乃此篇之小总。篇内凡首称太阳中风者。 则又皆指此而言也。下条乃释此条之义以出其治。余则或申此义与凡此条之众目耳。中篇下编。 其为证候。与此虽不同。其为节目。在彼则亦然。乃太阳之大三辨也。而各篇之中。其条目则各 自又有辨焉。皆风寒之分别也。学人诚能潜心涵泳。体认的当。则风寒之是非。然明白矣。 尚何独断之难能哉。 (三)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 翕发热。鼻鸣干呕者。 桂枝汤主之。 桂枝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热稀粥一升 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 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尽剂。 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役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 酒酪臭恶等物。 啬。审革切。淅。心吉切。翕。晓吉切。去。上声。滓。照儿切。。与啜同。。音石。差。 与瘥同。令。平声。臭恶之恶。如字。此申上条而详言之。释其义。以出其治。太阳中 风。乃掇上条所揭攒名以指称之。犹上条掇首条所揭。而以太阳病为首称。同一 意也。阳浮而阴弱。乃言脉状以释缓之义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是也。 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乃承上文而言。以释发热汗出之义。言惟其脉之阳浮。所以证 乃热自发也。惟其脉之阴弱。所以证乃汗自出也。关前阳。外为阳。卫亦阳也。风邪中于卫则卫实。 实则太过。太过则强。然卫本行脉外。又得阳邪而助之强于外。则其气愈外浮。脉所以阳浮。阳 主气。气郁则蒸热。阳之性本热。风善行而数变。所以变热亦快捷。不待闭郁而即自蒸发。故曰。 阳浮者。热自发也。关后阴。内为阴。荣亦阴也。荣无故。则荣比之卫为不及。不及则不足。不足 则弱。然荣本行脉内。又无所助。而但是不足于内。则其气愈内弱。脉所以阴弱。阴主血。汗者血 之液。阴弱不能内守。阳强不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盖而即自出泄。故曰阴弱者。汗 自出也。啬啬恶寒。淅淅恶风。乃双关之句。盖原太阳本恶寒。而明其所以亦恶风之情状也。 啬啬。言恶寒出于内气馁。不足以耽当其渗逼。而恶之甚之意。淅淅。言恶风由于外体疏。犹惊 恨雨水卒然淅沥其身。而恶之切之意。盖风动则寒生。寒生则肤粟。恶则皆恶。未有恶寒而不恶 风。恶风而不恶寒者。所以经皆互文而互言之。不偏此偏彼而立说也。翕翕发热。乃形容热候之 轻微。翕。火炙也。团而合也。言犹雌之伏卵。翕为温热而不蒸。蒸。大热也。鼻鸣干呕。乃详 上条之未备。鼻鸣者。气息不利也。干呕者。气逆不顺也。盖阳主气而上升。气通息 于鼻。阳热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鸣。气上逆而干呕也。然翕翕发热难晓。而鼻鸣干呕易见。有鼻 鸣干呕。则翕翕发热可征矣。方之为言。义之所在也。言中风之治。宜在是物也。主。主当也。 言以是为主当。而损益则存乎人。盖脉证无有不相兼而见者。所以经但活泼泼。不欲人拘执之意 也。桂枝。其性味虽辛甘而属乎阳。其能事则在固卫而善走阴也。芍药擅酸寒而下气。快收阴而 敛液。夫卫气实而腠理开疏矣。非桂枝其孰能固之。荣血虚而汗液自出矣。非芍药其谁能收之。 以芍药臣事桂枝而治中风。则荣卫无有不和谐者。佐之以甘草而和其中。则发热无有不退除者。 使之以大枣而益脾。使之以生姜而止呕。皆用命之士也。微火者。取和缓不猛而无沸溢之患也。滓。 淀也。古人药大剂。金铛中煮。绵绞漉汤。澄滤取清。故曰去滓。。大饮也。热稀粥者。桂枝 汤劫敌之奇兵。应赤帜于必胜之阵也。助药力。微旨也。譬如释氏之禅机。老氏之玄关。儒家之心 法也。。和润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为要紧。有影无形之谓也。不可。禁止之 词也。如水流漓。言过当也。病必不除。决言不遵节制。则不效验也。小促役。催速值事也。禁者。 若物皆病之反也。凡此事宜。皆责之医家耳。病家安能料理。今人之医。惟务拱默以自崖岸。至 不获效。则反疑猜而多口于桂枝。诸家集方。何尝见啜热稀粥四字。徒以发汗相授受。微似。视 为羡文。殊不知桂枝神算。捷在出奇。苟简之弊。牢不可破。吁。手足胼胝。禹稷之所以圣也。然 则任治君子。苟未至于胼胝。亦何惮而不然也。若曰。何如此其屑屑。则脱有不中。其咎将谁归与。 数变之数。音速。 (四)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令勿误也。 为。去声。识。与志同。令。平声。此原所以用桂枝之奥义。因着其反而示禁。以见药有反 对。勉人当精其义以求的当之 意。解者。救护而释散之之谓也。肌。肤肉也。盖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而恶风。卫行脉外。 肤肉之分也。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病之所以解也。故曰。本为解肌。浮。病在太阳也。紧。 寒也。汗不出。亦寒也。不可与。言病不对。禁勿妄投也。然则桂枝汤之发汗云者。奥义也。识。 记也。记其政事谓之识。言当常常用心以记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 误。盖有寒不得用桂枝。故致戒警如此。其言亦甚深切着明矣。而人犹自误。亦独何哉。 (五)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桂枝辛甘大热。胃家湿热本甚者。复得桂枝之大热。则两热相搏于中宫。搏则必伤。甘又令 人中满壅气而上溢。所以胃不司纳。反上涌而逆出也。然胃属土。土者金之母。肺属金。金者土之 子。母病固传子。胃家湿热甚。则必传之肺。肺受胃之湿热。与邪热搏郁而蒸。久热为火。肺为金。 脓血者。金逢火化也。 (六)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承上条所言。复举一端以申之。欲人推此以及其余。酒客者。酒性湿热。所谓胃家湿热甚者。 无逾此也。呕。亦吐也。得汤则呕。以不喜甘。见上。然即酒客不喜甘。得汤则呕而推之。则凡 服桂枝汤而吐者。其义皆可以比类而察识矣。触类而通之。亦存乎其人焉耳。 (七)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以上四条。皆言桂枝之不对。以严示禁之意。水药不得入口。言呕吐之甚也。夫中风服桂枝 汤以发汗。桂枝汤者。甘药也。伤寒服麻黄汤以发汗。麻黄汤中亦有桂枝。则亦甘药也。以发汗 药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则此条曰。发汗后水药 不得入口者。乃承上二条复又通以得汤则呕之甚者言。而深寓戒警之意也。逆者。言悖于道也。 盖不通人之性气而逆治。则亦适足以致病逆而生变。故曰为逆也。必吐下者。言水药既不得入口。 则胃已伤。若仍与前汤而重伤。则必致大坏。大坏则大乱。夫胃。中腑也。苟大坏乱。则不惟复 上逆而仍呕吐。必将下加走泄而增泻利矣。不止。盖甚言害大。以深着致戒之意也。 (八)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 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原中风伤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终之意。凡在太阳。皆恶寒也。发热恶寒者。中风即发 热。以太阳中风言也。发于阳之发。起也。言风为阳。卫中之。卫亦阳。其病是起于阳也。无热 恶寒者。伤寒或未发热。故曰无热。以太阳伤寒言也。发于阴者。言寒为阴。荣伤之。荣亦阴。其病是起 于阴也。七。少阳之数也。六。老阴之数也。阳数。九为老。七为少。阴数。老六而 少八者。阳道顺。阴道逆。阳主进。阴主退也。愈。瘳也。风寒中伤人。渐次人身六经之部位而传 进。以一日一经言之。中风六日。经虽传遍。必七日阳进而病自愈者。阳主生也。伤寒六日。经传遍。 阴退极。病乃愈者。阴主杀也。然则中风伤寒之所以为病。其始也。各从其类而起。其既也。各 得其数而愈。二气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机如此。易曰。知机其神乎。 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医有易道。至哉言也。孙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医。学 者不可不察。苟志于道。不可不勉。 (九)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传。音啭。见第五问。后仿此。此承上条下节之自愈者。复申其已然者之义。而又更着其未然者 之治。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 义。犹古之驿传。今之过所云也。 (十)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太阳者。盛阳也。故王于巳午未。经曰。自得其位而起者。此之谓也。 (十一)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承上条复晓人以病解之机。烦字从火从页。说文。页。头也。然则烦者。热闷而头痛之谓也。 先烦。邪欲出而与正分争。作汗之兆也。乃有汗。谓不如此则汗不得出也。脉浮。邪见还表也。汗出。邪出也。 解者。邪散而病去也。 (十二)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 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 桂枝加桂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成五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令。平声。少。去声。上冲之上。上声。此又承上条复着不喻者妄意攻之之变。与其救变之 治也。烧针者。针性寒。必须先烧。使之温。而后可用也。被寒。言寒遂从针穴反得又入也。核。 谓针穴处肉变红肿高起如核也。奔豚。肾之积名也。气从少腹上冲心。奔豚。证发作之状也。盖人 之素有肾积者。因针穴处寒得入之。其积遂发。则气自少腹上逆而冲心。状若 惊豚突前而奔走。故曰奔豚也。灸其核上者。所以散其寒也。与桂枝汤者。解其欲自解之肌也。 加桂者。桂走阴而能伐肾邪。故用之以泄奔豚之气也。然则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补。故有 成五两云耳。加减诸方。经止言加减。原无载方。旧本后人增补成方。类附卷末。而多谬误。今 根据增补校勘。移就各该法下。以便用者。不费寻讨云。 (十三)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此与前第二条。文虽差互详略。而证治则一。前条有脉无头痛以揭病名。此有头痛无脉以言治。 互相详略耳。无异殊也。盖前条以为揭病名也。故必言脉。而后可以为得尽其详。以头痛已见于 首条之太阳病也。故可得而略焉。此以从泛言而论治也。故虽不言脉不足以为略。详及头痛者。 以前条既遗。此申之。所以为互相发明之意也。桂枝汤。(方见前。下同。) (十四)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主之。 此亦申上条而释之。与前第三条申释第二条之意同。第三条言阳浮而阴弱。此言荣弱卫强。卫 强即阳浮。荣弱即阴弱。彼此互言而互相发明者也。救者。解救救护之谓。不曰风邪而曰邪风者。 以本体言也。 (十五)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此乃默喻人以救服汤不如法。发汗不如经。因而生变者之微旨。读者当以意逆。斯则得之。 毋徒影射可也。盖桂枝全在服法。发汗切要如经。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经。经曰。病必不除。岂 惟病不除。风愈得入而变愈剧。所以反烦。反。转也。言转加热闷也。先刺风池风府者。 预为杜塞风之门路也。风池二穴。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于耳中。手足少阳脉之会。刺 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风府。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督脉阳维二经之会。刺 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十六)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外证未解。谓头痛项强恶寒等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此言太阳中风凡在未传变者。仍 当从于解肌。盖严不得下早之意。故下条云。 (十七)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下。去声。后皆仿此。此承上条当汗解之旨。更并下早之禁而申言之。重致叮咛之意也。下。 通大便也。亦谓攻里是也。夫所谓治病之道者。即其病之所在从而疗理之。求所以去之之谓也。 病在东而疗西。欲其去也。其可得乎。盖风寒者。外邪也。皮肤肌肉者。人之外体也。外邪外入。 犹在外体。汗之。所以逐其还复外散。则于理为顺而于道为合也。下而通 大便。通腑也。腑。内也。病在外而求之内。欲何求哉。于理则不顺。故于道则颠倒悖戾而谓为 逆也。经曰。从外而之内者。治其外。正谓此也。故上下条反复深致戒谨如此。 (十八)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 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反。音板。下仿此。复。亦反也。此总上二条而申释之。重致反复叮咛戒谨之意。 (十九)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谓中风之病也。表。外证也。解。罢也。了了。犹惺惺也。言中风之病。外证俱罢。大势 已除。余邪未尽。犹未复初也。十二日。经尽之时也。言至此时。则余邪当悉去而初当复也。盖 晓人当静养以待。勿多事反扰之意。素问曰。食养尽之。毋使过之。伤其正也。此之谓也。 (二十)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 散主之。 五苓散方 猪苓(十八铢去皮)茯苓(十八铢)泽泻(一两六铢)白术(十八铢)桂(半两) 上五味为散。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多服暖水。汗出愈。 散。上声。和。去声。此太阳中风失于未治。久而入里之证。盖中风发热。必自汗出。六七日 不解。出为过多可言也。烦者。汗出过多。亡津液而内燥也。表以外证未罢言。里以烦渴属腑言。 欲饮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吐。伏饮内作。故外者不得入也。盖饮亦水也。以水得水。涌溢 而为格拒。所以谓之曰水逆也。泽泻长于行水。由其咸寒能走肾也。术性最善胜湿。以其苦甘而 益脾也。二苓淡渗。利水以滋干。桂擅辛甘。祛风而和表。然术与泽泻。有苓事也。桂与苓者。岂 非以其走阴而致师邪。谓五苓散两解表里而得汗者。里属腑。腑者。阳也。表本阳。所以一举而两 得。故曰汗出愈也。术上不当有白字。说在本草钞术条下。是书编始于叔和。叔和有脉经。脉经 术上皆无白字。足可征也。然则白为后人所加明甚。呜呼。一字之加虽微。自夫执方者视之。为 祸后世甚大。所谓杀人以政无异于刃者。此不殆有甚邪。 (二十一)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 当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桃核承气汤方 桃仁(五十个去皮尖)桂枝(三两去皮)大黄(四两)芒硝(二两)甘草(二两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 日三服。当微利。 去。上。皆上声。内。音纳。更。下。先。皆去声。合。音鸽。后皆仿此。热结膀胱。即下 条太阳随经瘀热在里之互词。狂。心病也。心主血而属火。膀胱。居下焦而属水。膀胱热结。水 不胜火。心火无制。则热与血搏。不自归经。反侮所不胜而走下焦。下焦蓄血。心虽未病。以火 无制而反侮所不胜。故悖乱颠倒语言妄谬。与病心而狂者无异。故曰如狂也。血自下则邪热不 复停。故曰愈也。少腹。指膀胱也。急结者。有形之血蓄积也。桃仁。逐血也。桂枝。解外也。硝黄。 软坚而荡热也。甘草。甘平而缓急也。然则五物者。太阳随经入腑之轻剂也。先食。谓先服汤。而 饮食则续后进也。 (二十二)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 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抵当汤方 水蛭(三十个熬)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大黄(三两)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上四味为散。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再服。 少。下血。不下之下。抵当之当。皆去声。瘀。影据切。去。上声。此承上条而复以其较重者言。 详其义。变制以出其治。上言不解。此言表证仍在。上言当先解外。此言脉与反不结胸。发狂。则 主血之心亦病。而重于如狂。硬满即急结。皆上条变文之互词。小便自利见下。下血。言不自下 者当须下之。皆互相发明者也。所以然者至末。结上起下以发出治之词。里。膀胱也。腑也。故曰随 经。瘀。血气壅秘也。抵。至也。水蛭虻虫。攻坚而破瘀。桃仁大黄。润滞而推热。四物者。虽曰 比上则为较剧之重剂。然亦至当不易之症治也。 (二十三)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 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此总上二条而分晓之。以决言抵当为的于用之意。黄。瘀热外薄也。小便不利以下。承上文 以辨白上二条而分别之也。谛。审也。言如此则为血证审实。无复可疑。必须抵当者乃其的对。勉 人勿贰之意也。 (二十四)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燥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 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燥。音埽。干。音干。令字。读平声。伤寒宜发汗。发汗则病解。中风宜解肌。发汗则变生。 然则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者。中风误于发汗。变也。胃中干者。汗出过多亡津液也。烦燥者。干则燥。 燥则热。热则烦也。不得眠者。胃为阴。干则不足。不足则不和。不和。所以不得眠也。素问曰。 胃不和。则卧不安。此之谓也。欲得饮水者。热思凉而燥作渴。引水以自救也。少少 与者。胃属土。土干固燥。得水则润。润则和。和则万物生。所以愈也。不然多则涝。涝则反为 土所恶矣。若脉浮。言或不即 愈。而脉又转单浮之谓。浮则邪见还表可知矣。小便不利。土干则水竭也。微热。邪还表则病已 减。故热亦轻也。消。言饮水而小便又不利。则其水有似乎内自消也。渴。言能饮且能多也。五苓 散者。导湿滋干。功兼其全也。干得滋而湿得导。则热不期退而自退。病不言愈而愈可知。此又 用五苓之一义也。(方见前) (二十五)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 武汤主之。 悸。群季切。眩。匣绢切。。日伦切。振。平声。擗。滂吉切。此举下编首条末后为逆之 一节。更互其词以详其义。出其治以救其逆。盖太阳中风。误服大青龙而致逆之救法也。发汗而 病不解者。其为误汗可知也。仍发热。言汗虽出。病依旧在也。悸。怔忡也。眩。昏晕也。。 HT动也。振振。振作也。擗。拊心也。言心怔而忡。头昏而晕。肉HT而动。手拊心而无何可奈。 厥逆筋惕肉变文之互词也。夫太阳。中风。阳浮阴弱。汗出恶风。例虽名曰发汗。义则实在解肌。 解肌者。桂枝汤也。法曰。遍身。微似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苟至流漓。岂 惟病不除。多见亡阳而虚甚也。微弱与浮弱大略相仿佛。亦互文也。汗出恶风。桂枝证也。服大 青龙。势必流漓可知。仍发热。翕翕不除而变甚也。厥逆而至于振振欲擗地。 啬啬淅淅变剧也。病变剧矣。亡阳虚甚矣。大敌在前。良将重选。是故茯苓行水。术性导湿。湿导水 行。祖龙归海也。芍药收阴。附子回阳。阳回阴收。铁甲当关也。生姜以醒其昏。为救厥逆之剧。 盖龙之为龙。方其旱也。固奋然升天行雨以显诸仁。及其涝也。则又幡然蹈海潜渊以藏诸用。行雨 者。致水也。潜渊者。伏水也。然则水也者。龙之所以神其变化者也。而真武者。则又专位乎北。 而为司水之神也。龙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大哉青龙。吾知其不能 不降于真武矣。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固如是夫。是故误服神汤而变剧者。必有神汤而后救也。神 乎神乎。圣而不可知之之谓。此非细义。读者最宜致思。(方见少阴篇) (二十六)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桂枝加附子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三枚。余根据桂枝汤法。 此亦太阳中风误汗之变证。发汗。遂漏不止者。由反治。所以汗反出而势不容已也。恶风者。 太阳中风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恶风。既漏不止。则腠理愈疏而恶愈甚也。小便难者。汗漏不止。则亡 阳亡津液。亡阳则气不足。亡津液则水道枯竭。且小便者。膀胱所司也。膀胱本太阳经而为诸阳 主气。气不足则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脾统血而主四肢。胃司津液而为之合。津液亡 而胃不足。则脾亦伤而血亦亏。血气亏涩。筋骨所以不利也。夫固表敛液。无出桂枝之 右矣。而欲复阳益气。所以有附子之加焉。然三枚盖出于增补。非经之本文。用者宜酌。 (二十七)风湿相抟。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 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甘草附子汤方 甘草(二两炙)附子(二枚炮去皮脐破)白术(二两)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出复烦者。 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抟。定文切。剧。群吉切。去。溪矩切。抟。聚也。言风与湿合团聚。共为一家之病也。有本 来感受天地之风湿。而为风湿相抟者。有中风汗出过多。湿沾衣被。致成风湿相抟者。有伤寒发汗 过多。衣被不更。变而为风湿相抟者。三者所受之因虽殊。而其为病则一。故其为治亦皆大略相同。 此盖以中风之风湿相搏而言。烦。风也。痛。湿也。风淫则掣。湿淫则痛。风湿之邪。注经络。 流关节。渗骨髓。四体所以烦疼掣痛而不利也。近之则痛剧者。外邪客于内。迕之则逆也。短气者。 汗多亡阳而气伤也。恶风不欲去衣者。以重伤故恶甚也。或。未定之词。身微肿。湿外薄也。不外薄 则不肿。故曰或也。甘草益气和中。附子温经散湿。术能胜水燥脾。桂枝祛风固卫。此四物者。所 以为风湿相搏之的药也。 (二十八)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 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而喘。 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衄。疑木切。。素问作谵。与詹同。下仿此。强夺而取之之谓劫。邪风被火热。承上起下之词。 言太阳中风不当如此治。故曰失其常度。着其变以致戒之意也。两阳。谓风火也。黄。脾土之色也。 脾主肌肉。邪热甚则土燥。故色显然着见于外也。阳盛。阳以气言。火能助气。故盛也。欲衄。待 衄未衄之词。阴虚。阴以血言。热则耗血。故虚也。小便。血液之类也。血耗。故难也。然火能助 气。过则反败气。所以阴阳俱虚竭。言血气俱亏乏也。身体则枯燥。承上文而言亏乏之征也。剂。 齐分也。言汗自头出至颈。自颈齐分。还而不下。灵枢曰。诸阴脉皆至颈胸中而还。独诸阳脉皆 上至头耳。然则是乃阳有汗而阴不汗也。腹满。邪内实也。微喘。热攻于肺。肺受熏蒸而气促急也。 口干。阴虚而津液不足也。咽烂。炎蒸而成腐坏也。或 不大便。言津液不足。有时或则便硬也。谵语。寐中多言妄语。盖言出于心。火盛血衰。心虚而 神乱也。哕。火炽而气逆也。手足为四肢。乃诸阳之本。阳邪盛甚。气乱神昏。所以疾动而不宁 也。小便利者。反上文阴虚小便难而言。利则阴未甚虚。阴未甚虚。则阳犹有可以回之者。所以 为可治也。 (二十九)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清与圊同。熏。亦劫汗法。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洒水取气。卧病患以熏蒸之之类是也。 躁。手足疾动也。到。言犹反也。谓徒躁扰而反不得解也。清血。便血也。汗为血之液。血得热 则行。火性大热。既不得汗。则血必横溢。阴盛者。所以下圊也。 (三十)太阳病。二日。反躁。反尉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 十余日。振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 恶风。大便。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尉。俗作熨。与硬同。下利下流之下。去声。数。音朔。二日。当传之时也。反躁。欲传也。熨 其背。亦火劫汗法也。大汗出者。悖道以治。故出骤也。大热。邪热与火热相抟也。入胃。胃属土。 故火邪先之也。水竭。火盛则水涸也。躁烦谵语。皆内热也。十余日。过经同也。振。鼓战。。 悚缩。作欲解之先兆也。下利。阴虚而津液偏于下走也。欲解。待解未解之词。故其汗从腰 以下不得汗。至大便硬一节。乃承上文说犹未解之意。言振若是作汗。则热散而病解。今自利。 津液又偏于下泄。胃中又不足。所以待解不解。汗不到下体。干而不得小便。阳气不下通。反上逆而呕。 失。犹言不也。溲。小便也。足下恶风。无 阳以为卫护也。大便硬。无津液以为润送也。小盒饭数而反不数至末。是反上文又说要解的意。盖 言以人之津液偏渗而论之。大便既硬。则小盒饭多而频数。故以不数为反。既反不数。则津液又当 回于胃中可知也。及。言待及津液由此而回足。则大便得润而当出。出多者。以待则久久故多也。 卓。特也。头特然而痛。阴气上达也。足心必热。阳气下通也。谷气。食气也。言待解未解以来。 为津液又不足。阳不下。阴不上。是以犹不解。今阴上达而头独觉痛。阳下行而足心则 热者。以胃中津液回足。大便润而得出。食气已下行也。病虽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隐然见于不言之 表矣。读者当自悟可也。 (三十一)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 此为小逆。 此原病变由于误治。因复推其未为大过。亦严戒警之意。关上。脾胃之部位也。细则 为虚。数则为热。所以知其误于吐也。一二日。言病之初。犹在太阳也。腹中饥。阳能化谷而吐后 胃虚也。口不能食。胃受伤也。三四日。病在阳明也。欲食冷食。阳明恶热也。朝。自寅至辰。少阳 之王时。少阳未病。故饮食如常也。暮。自申至戌。阳明之王时。阳明胃伤。故当其时则 吐也。小逆。言证未甚变。邪未乱传。但以吐伤其胃气。致使止妨于饮食。所以犹得为小逆也。 然逆虽曰小。君子必求无逆而后可。是故致戒如此。 (三十二)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此亦误吐之变证。不恶寒不欲近衣。言表虽不显热而热在里也。故曰内烦。内烦者。吐则津液 亡。胃中干。而热内作也。 (三十三)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饮水多而心下悸者。心为火脏。水多则受制也。小便少则水停。所以里急也。 (三十四)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 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十枣汤方 芫花(熬)甘遂大戟大枣(十枚擘) 上上三味。等分。各别捣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枣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内药末。强 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温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得快下利后。糜 粥自养。 下利下少之下。更。皆去声。羸。音雷。养。上声。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汗出至 短气。言证虽有里。犹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恶寒。方是承上起下。言当下以出其治。然下之为下。义 各不同。此盖邪热伏饮。抟满胸胁。与结胸虽涉近似。与胃实则大不相同。故但散之以芫花。达之 以甘遂。泻虽宜苦。用则大戟。胜之必甘。汤斯大枣。是皆蠲饮逐水之物。而用情自尔殊常。羸。瘦 劣也。糜粥。取糜烂过熟易化。而有能补之意。 (三十五)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 桂枝人参汤主之。 桂枝人参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甘草(四两炙)白术(三两)人参(三两)干姜(三两)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内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 数。读迟数有命之数。音速。数下利下之下。去声。数。言失于急遽。下之太早。所以原反。而 为反之互词也。协。互相和同之谓。言误下则致里虚。外热乘里虚而入里。里虚遂协同外热变而 为利。利即俗谓泄泻。是也。不止。里虚不守也。痞硬者。正虚邪实。中成滞碍。痞塞而不通也。 以表未除也。故用桂枝以解之。以里下虚也。故用理中以和之。干姜兼能散痞 硬之功。甘草亦有和协热之用。是故方则从理中。加桂枝而易名。义则取表里。期两解之必效。 (三十六)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 连黄芩汤主之。 葛根黄连黄芩汤方 葛根(半斤)黄连(三两)黄芩(二两)甘草(二两炙)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此与上条因同而变异。利遂不止。以上。与上条上节。两相更互发明之词。脉促以下。言变殊。 故治异也。促为阳邪上盛。阳主表故为表未解之诊。喘汗者。里虚阴弱而表阳不为之固护也。夫表 未解而利则属胃。有阳明之分也。故肌之当解者。从葛根以解之。以喘汗不独表实而有里虚也。 故但从中治而用甘草以和之。然利与上条同。而上条用理中者。 以痞硬也。此用芩连者。以喘汗属热为多也。然则四物之为用。其名虽与上条殊。其实两解表里 则一耳。 (三十七)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下。去声。上。上声。气上冲者。阳主气而上升。风属阳。所以乘下后里虚入里而上冲也。但 上冲而不他变。则亦有可下之机而不足为大误。然终以不先解表。致有上冲之逆。故曰。 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言以桂枝汤与前番所下之汤法合汤。再行表里两解之。如桂枝加大黄之类是 也。若不上冲。则非阳邪可知。故曰不可与之。 (三十八)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去芍药方中加 附子汤主之。 桂枝去芍药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一味。余根据桂枝汤法。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 下。去声。去。上声。凡下而证变者。皆误下也。胸满者。阳邪乘虚入里而上抟于膈也。用桂 枝者。散胸满之阳邪也。去芍药者。恶其走阴而酸收也。微恶寒。阳虚也。加附子。回阳也。 (三十九)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佳。(佳。一本作仁。) 此揭言阳邪作喘治法之大要。 (四十)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仁汤主之。 桂枝加浓朴杏仁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加浓朴二两。杏仁五十个。余根据桂枝汤法。 此详上条而重出。喘者。气夺于下而上行不利。故呼吸不顺而声息不续也。盖表既未罢。下则 里虚。表邪入里而上冲。里气适虚而下夺。上争下夺。所以喘也。然微者。言气但亏乏耳。不似 大喘之气脱也。以表尚在。不解其表。则邪转内攻而喘不可定。故用桂枝。解表也。加浓朴。利 气也。杏仁有下气之能。所以为定喘当加之要药。 (四十一)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因复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 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 复下之下。去声。此言病变由于误治。而明可愈不可愈之分。以见道本自然。人不可苟之意。 下原初误。痞言再误。表以误汗言。里以误下言。故曰俱虚。阴指里。阳指表。无阳。以俱虚言也。 阴独。谓痞也。青黄。脾受克贼之色。微黄。土见回生之色。手足温。阳气回于四末也。言既经 反复之误。又见克贼之色。肌肤动而不宁。则脾家之真阴败。而为难治。今则 土见回生之色。四末得温。胃家之真阳复。故为易愈也。然则均误也。如彼变则难。如此变则易。 自然而然。所谓道也。虽有智者。岂能加毫末。是故君子慎其初以求尽道。不苟道以罔人。小人反是。 (四十二)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者。必结胸也。脉紧者。必咽 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者。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 滑者。必下血。 凡在太阳。皆表证也。误下则变。亦有乱生而不可以一途拘者。促为阳邪上盛。 阳盛于上而不结胸。则邪必待散而欲愈可知。浮为热在上焦。下后脉浮。则邪热上抟必结于胸可诊。 紧则寒邪客于下焦。下焦有少阴。少阴之脉。循咽挟舌 本。客邪为热。循经而上冲。所以知必作咽痛也。弦为邪抟少阳。少阳之脉循胁。所以知两胁必拘 急也。细数者。邪气因循而欲传。故知头痛未止也。沉紧。有寒气也。故气上逆而必欲呕。沉滑 邪干水分也。故必协热作利。浮滑。气伤血分也。 故知必致下血。夫以病在太阳。一误下之余。而其变乱有如此者。是故君子。不可不慎也。 (四十三)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 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 躁烦。心中懊。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无汗。 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也。 大陷胸汤方 大黄(六两去皮)芒硝(一升)甘遂(一钱另末)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黄取二升。去滓。内芒硝。煮一两沸。内甘遂末。温服一升。得快 利。止后服。 懊。影考切。。音农。太阳之脉本浮。动数者。欲传也。浮则为风四句。承上文以释其义。 头痛至表未解也。言前证。然太阳本自汗。而言微盗汗。本恶寒。而言反恶寒者。稽久而然也。医 反下之。至大陷胸汤主之。言误治之变与救变之治。膈。心胸之间也。拒。格拒也。言邪气入膈。 膈气与邪气相格拒而为痛也。空虚。言真气与食气皆因下而致亏损也。客气。邪气也。短气。真气不 足以息也。懊。悔恨之意。心为邪乱而不宁也。阳气客气之别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气。以邪本风。 故曰阳气。以里虚也。因而蹈入。故曰内陷。阳性上浮。故结于胸。以胸有凶道而势大也。故曰。大 陷胸汤。芒硝之咸。软其坚硬也。甘遂之甘。达之饮所也。然不有勇敢之才。定乱之武。不能 成二物之功用。故必大黄之将军。为建此太平之主 将。若不结胸至末。以变之亦有轻者言。盖谓邪之内陷。或不结于胸。则无有定聚。但头汗出者。 头乃诸阳之本。阳健其用。故汗出也。余处无汗者。阴脉上不过颈。阳不下通。阴不任事。故汗 不出也。小便不利者。阳不下通。阴不任事。化不行而湿停也。湿停不行。必反渗土而入胃。胃土 本湿。得渗则盛。既盛且停。必郁而蒸热。湿热内发。色必外夺。身之肌肉。胃所主也。胃土之 色黄。所以黄发于身为可必也。发黄可必而不言其治者。以有其条也。学人。从其类以求之。则 道在矣。 (四十四)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从心下 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 晡。帮孤切。此明结胸有阳明内实疑似之辨。晡日加申时也。小有。言微觉有也。盖不大便 燥渴。日晡潮热。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皆似阳明内实而涉疑。且变因又同。惟小有潮热。不似 阳明之甚。可以辨差分。苟非义精见切。鲜有不致误者。所以阳明必以胃家实为正。而凡有一毫 太阳证在。皆不得入阳明例者。亦以此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司命君子。 临此任而无此心者。难以与言仁也。 (四十五)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结胸者。 以下之太早故也。 反。音板。此原结胸与痞之因。发于阳发于阴见第八条。结胸。大抵以结硬高当于胸为名。痞者。 痞塞于中。而以天地不交之痞为义。病发于阴而反下之。不言热入。与末后申明上句而不及下句者。 皆欲人同推也。然发于阳而下之早 者。未尝无痞。发于阴而下之早者。亦有结胸。疾病之机。每多不期然而然。盖出于反常之变。 良由人之气禀不齐。事物之交不一。如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疟。秋伤于湿。 冬必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此固圣人谕道之常经。百世不易之定论。然即今之病四病者而观 之。必各于其时而各病其病者。千百一二。不拘于时杂错而乱病者。岁岁比比然也。不言四病之 故则已。有言四病之故者。必不能外圣人之经而异其说也。是故君子道其常。而善学圣人 者。则曰。文载道之具也。六经圣人之糟粕。必求圣人之情于言国文本之外。而后圣人之道明。欲 学仲景。不可不勉。 (四十六)结胸者项亦强。如柔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 大陷胸丸方 大黄(半斤去皮)葶苈(半升熬)芒硝(半升)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捣筛二味。内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弹丸一枚。别捣甘遂末一钱匕。白蜜二 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温顿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为效。禁如药法。 王氏曰。。当作痉。群并切。余仿此。此以结胸之剧者言。变制以出其治。大邪结硬于胸。 俯则碍而不利。势必常昂。有反张之疑似。如柔痉状之谓也。盖病已至剧。辨之不可不明。治之 不可不审。是故。大黄芒硝甘遂前有之矣。葶苈有逐饮之能。杏仁以下气为用。白蜜甘而润。导 滞最为良。名虽曰丸。犹之散耳。较之于汤。力有加焉。此诚因病制胜之良规。譬则料敌添兵之妙算。 (四十七)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 此示人冯脉不冯证之要旨。戒人勿孟浪之意。夫结胸之为阳邪内陷。法固当下。下必待实。浮为 在表。大则为虚。浮虚相搏。则表犹有未尽入。而里未全实可知。下则尚虚之里气必脱。未尽之 表邪皆陷。祸可立至。如此而命尽。谓非医咎何。是故致戒也。 (四十八)结胸证悉具。烦燥者亦死。 悉具。其候皆见。烦燥。津液竭也。津液竭者。不可下。下证具矣。不下不可。下之不可。 不死而何。 (四十九)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下之。 冒。昏蒙。言邪蒙幂而外蔽也。汗出则邪散。故表和也。得。谓知则得之也。里以二便言。 盖邪无定聚。或前或后。难以定拟。故曰得。举大意而不出方。不出方者。以未得。则方无可出也。 (五十)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亡无通。后皆仿此。复之为言。反也。未汗而下。谓之反下。已下而汗。谓之反汗。既反下。 又反汗。谓之重亡津液。津液重亡。则小便少。应不利。非病变也。故曰勿治。言若治之以利其小 便。则小便无可利者。不惟无益而反害。害则转增变矣。亦戒慎之意。 (五十一)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 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先汗出。脉经作先汗之。此概举汗下之大旨。以为诀人用治之要法。夫病而至于脉阴阳 俱停。则气血转和。无相胜负可诊矣。然犹必先振。乃得汗出而后始解者。则其人本虚可知也 。但阳脉微先汗出而解者。盖经曰。阳虚阴盛。汗出而愈是也。但阴脉微下之而解者。难经曰。 阳盛阴虚。下之而愈是也。滑氏曰。受病为虚。不受病为盛。唯其虚也。是以邪凑之。唯其盛也。 是以邪不入。即外台所谓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谓。学人玩味而有得焉。则于治也。思过半矣。 (五十二)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 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中。去声。) 三日。传遍三阳之时也。坏。言历遍诸治而犹不愈。则反复杂误之余。血气已惫坏。难以 正名名也。不中。犹言不当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盖既不可名以正名。则亦难以出其 正治。故但示人以随机应变之微旨。斯道之一贯。斯言尽之矣。盖亦圣门传心之要义。轮扁所 谓疾徐苦甘。应手厌心者。不可以言传。不犹是夫。善学人。心体而自得师焉。则 所谓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可以应病变万有于无穷矣。岂惟治中风伤寒云乎哉。 (五十三)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 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大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黄芩(三两)半夏(半升)芍药(三两)枳实(四枚)大黄(二两) 生姜(五两切)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过。平声。下同。过经与坏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适所以致逆耳。故曰反也。柴胡证仍 在者。言下而又下。阳明虽未见伤而邪在少阳者。亦未见除也。先与小柴胡者。赜之之意也。呕不 止。郁郁微烦者。邪扰二阳。故曰未解也。大柴胡者。 有小柴胡以为少阳之主治。用芍药易甘草者。以郁烦非甘者所宜。故以酸者收之也。加枳实 大黄者。荡阳明之郁热。非苦不可也。盖亦一举而有两解之意。 (五十四)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 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 故知极吐下也。 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极吐。则应有心下温温欲吐。何也。以胃口已被吐伤。邪热上抟于 膈。反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满。郁郁微烦。邪在胃也。若曾极下。则应大便微溏。何也。以下 则胃虚。邪虽实于胃。大便反不能结硬也。故曰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言当荡其热 以和其胃也。不尔。言未极吐下也。但欲呕至末。申明上文。调胃承气汤方见下编。 (五十五)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桂枝加葛根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加葛根三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KT音殊。KTKT。鸟之短羽者。动则引颈KTKT然。形容病患之颈项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 盖太阳之脉。下颈挟脊。 太阳之筋。其别者挟脊上项。阳明之脉。其支者从大迎下人迎。循喉咙。入缺盆。阳明之经。其 直者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结。上颈上合于太阳。故邪凑太阳。则项背强。加阳明。则颈亦病。故 曰KTKT也。反。转也。言太阳未罢。汗转出不已。而恶风犹在也。以太阳尚在。故用桂枝为主方。 以初有阳明。故加葛根为引用。盖葛根者。走阳明之经者也。然则桂枝加葛根之所以为汤。其 太阳阳明差多差少之兼解欤。旧本以葛根汤方为增补。谬甚。今根据经文桂枝加例补注。太阳一经。 分荣分卫。桂枝麻黄。所以同主一经。阳明。少阳。经络脏腑耳。葛根柴胡。所以各专一经矣。 (五十六)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葛根加半夏汤方 于葛根汤方内。加半夏半升。余根据葛根汤法。 合。见答切。合之为言。相配偶也。轻重齐。多少等。谓之合。盖阳明切近太阳。所以合也。 不下利。乃对中篇必自下利而言。两相反之词。所以为彼此互相发明。以见中风伤寒之分别也。呕 大吐也。盖太阳。膀胱也。膀胱主水。阳明胃也。胃主饮。风邪属阳。阳主气。阳邪协气。泛溢 水饮而上涌。得逆则与俱出。此呕之所以为呕。太阳阳明相合而为一家之证也。 桂枝葛根。散风而解肌。太阳阳明之的药也。半夏辛温。散气而蠲饮。主除热坚而止呕也。然所 谓葛根加者。其葛根汤。得非承上条而言。指桂枝加葛根之葛根与。以其无麻黄。殊为允当也。 用者请更参详。不浮沉于谬讹。何如。 (五十七)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 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椎。与槌同。俞。灵枢作。音庶。并。犹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轻重多寡之不同。谓之并。盖少 阳间阳明。去太阳远。故但兼并也。头项强痛见首条。眩。目无常主而旋转也。冒。昏蒙不明也。 二阳之脉起于目二。风能羊角旋而善偃蔽。少阳属木。故得之则眩。太阳属水。故受之则冒。 或与时。互言也。少阳之脉络胁。而太阳内陷则为结胸。虽非内陷。然以并人。 则几于陷矣。故有时或似结胸而心下痞硬。非谓真实常如此也。然胸乃阳明之部分。太少并。阳明 不言而可知矣。肺俞。在背第三椎下两旁。肝俞。在第九椎下两旁。皆挟脊。各去同身寸之一寸 五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肺俞留七呼。肝俞留六呼。夫肝与胆合。刺肝俞。泻少阳之太过也。 而肺与膀胱非合也。刺肺俞。其以膀胱为津液之府。气化出焉。肺主气。故刺之以通太阳膀胱之气 化与。不可发汗者。以不独太而有少。少阳无发汗法也。谵语者。心火炽而胃土燥也。 木火通明。故木盛则火炽。所以弦脉偏见也。期门。见第六十四条。 (五十八)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承上条而又以勿下再出。以明汗下俱不可行。通下文所以为详悉一证之意也。盖太少并病。则 五合之表里俱伤。而邪无定聚。汗则偏损表。下则偏虚里。所以两皆不可也。颈项亦头项之互词。 上条言眩冒。此有眩无冒。差互详略耳。 (五十九)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此又承上条出其误下之变。三条一证互发。前条言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则是谵语 脉弦者。误汗之变也。上言慎勿下之。未言下之之变。然则此条反下者。以上条误下之变言也。结 胸即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下利即协热之下利。水浆不下心烦。结胸下利。两虚其胃也。末后疑有脱简。 (六十)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 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 柴胡汤主之。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黄芩(三两)人参(三两)半夏(半升洗)甘草(三两炙)生姜 (三两)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咳。溪介切。此少阳之初证。叔和以无少阳明文。故犹类此。凡如此者。今皆从之。伤寒五 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互文也。言伤寒与中风当五六日之时。皆有此往来寒热已下之证也。五六日。 大约言也。往来寒热者。邪入躯壳之里。脏腑之外。两夹界之隙地。所谓半表半里。少阳所主之 部位。故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出入无常。所以寒热间作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 脉循胸络胁。邪凑其经。伏饮抟聚也。默。静也。胸胁既满。谷不化消。所以静默不言。不需饮 食也。心烦喜呕者。邪热伏饮抟胸胁者涌而上溢也。或为诸证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变动不一 也。柴胡少阳之君药也。半夏辛温。主柴胡而消胸胁满。黄芩苦寒。佐柴胡而主寒热往来。人参 甘枣之甘温者。调中益胃。止烦呕之不时也。此小柴胡之一汤。所以为少阳之和剂与。伤寒五六 日。中风。往来寒热。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之后。心烦作烦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 后加减法 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烦。热闷也。去人参。热聚而闷。不宜固 气也。不呕。无伏饮以为逆也。去半夏。既无伏饮为逆。不须辛散也。栝蒌实者。寒以泄热。苦 以散满也。)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渴。津液不足也。半夏燥津 液。故去之。人参生津而止渴。栝蒌根彻热而益津。所以加之也)。若腹中痛。去黄芩。加芍药三 两。(腹中痛。血涩而内寒也。黄芩苦坚而寒中。故去之。芍药通宣而愈痛。故加也。)若胁下 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胁下痞硬。邪热伏饮抟聚为实也。去大枣。甘能聚气而令人中满 也。加牡蛎。咸能软坚而主除寒热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悸。心动 也。水停心下则悸。所以小便不利也。肾主水。黄芩坚肾。肾坚则水愈蓄。故去之。茯苓利窍。窍 利则水渗泄。故加之。)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似汗愈。(不渴。津液 无亏也。故不须人参以为润。外有微热。表未全罢也。故加桂以解肌。)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 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咳。气逆而嗽也。去人参大枣者。甘能益气也。水寒窒气则咳。本方 有半夏。水可燥也。寒宜热散。故易生姜以干姜之热。散其寒也。然咳属肺。肺欲收。加五味子 者。酸以收之也。太阳一经。惟荣卫之不同。所以风寒分异治。阳明一经。虽属经络脏腑。最为 切近太阳。荣卫之道在迩。风寒之辨尚严。少阳一经。越阳明。去太阳远。荣卫无相关。经络脏 腑而已。经络脏腑无不同者。经络脏腑同。风寒无异治。经以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交互 为文者。发明风寒至此。同归于一治也。斯道之精微。其在于斯乎。) (六十一)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此承上条申言辨认少阳一经为病之大意。 (六十二)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已。毕也。渴亦柴胡或为之一证。然非津液不足。水饮停逆。则不渴。或为之渴。寒热往来之暂 渴也。今服柴胡汤已毕而渴。则非暂渴。其为热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属阳明也。 (六十三)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 而解。 柴胡证不罢。言病虽不解。亦不他变。则宜再行和之可知也。故曰复与柴胡汤。蒸蒸而振。 作战汗也。必如此而后解者。以下后里虚故也。此与中篇第五十五条互义。 (六十四)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 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发热恶寒。即下文续得寒热。经水适来。妇人血为主。临经不临经。邪热内郁。迫血妄行。多 则因而适然错来也。七八日。邪当入里之时。故外热除而脉迟。表罢而身凉也。如。似也。言变 胸胁下满其状有似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而谵语。盖虽非反下。而经水之不当来而来。犹之反下而 然也。血室。荣血停留之所。经脉集会之处。即冲脉。所谓血海是也。其脉起于气街。并少阴之 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热入而病作。其证则如是也。期门二穴。在不容两旁。各去同身寸 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纳血。故刺期门。所以泻血分之实热也。 (六十五)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 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上条适来。此言适断。反复更互详言也。续。谓续后得也。寒热以往来寒热言。与上条恶寒 发热意同。适断。言值经水正 来。适然又断止也。热入血室。与上证同而义异。适来者。因热入室迫使血来。血出而热遂遗也。 适断者。热乘血来而遂入之。与后血相抟。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结也。如疟状。申释寒热也。 上言刺。此出小柴胡。皆互相发明也。 (六十六)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 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痛。当作病。此总上二条而申明之。以决言小柴胡汤为的于用之意。血弱气尽。以经水之适 来适断言也。腠理开邪气因入。以中风之热入血室言也。胁下者。少阳之部分也。邪传少阳。热 既入于血室而不出。则邪抟于胁下而不散。明前条之如结胸状也。邪正分争三句。言正气与邪气 并争。则寒热交作。分则退。明上条之如疟状也。默默不欲饮食者。少阳经中或为之一证。脾胃 亦伤之故也。脏腑相连者。以主热入血室之厥阴肝。与主往来寒热之少阳胆言。而明其 义也。夫以脏腑论之。心肺之配大小肠。以言其居。则有上下之远隔。肾配膀胱。其相去则差别 前后之分。脾胃之为配合。虽则皆位乎中。亦是各开而不相着。独有肝之配胆。乃得相连而不相 离。夫性必恋于妇。所以阳邪之热。必下就而入于阴之血室。阴主受。故受其热而通其往来。所 以谓之必。必者。定然之词也。邪高病下者。言惟其邪乃阳邪。阳上浮而居高。惟其病在血室。 属乎阴而低下。下往上来。脾胃间中。虽不受病。未免受伤。呕之为呕者。此也。然小柴胡汤者。 出表入里。往来寒热之主冶也。而热入血室者。乃下往上来之寒热。似不相同。亦以之为主治。 何也。曰。出入上下虽不同。其主往来为寒热之少阳则一也。邪属少阳。发表则无表可发。攻里 则胃不可攻。取之于血室。则邪又结于胁下。肝胆同归一治。妇道必从于夫。故从少阳之小柴胡 为解厥阴之血室。乃主其夫妇之和。而潮热期之于必愈。此热入血室 之为病。所以决于用小柴胡而无贰也。中篇末条。与此互相发明。下编无出。由此其推也。然则 妇人风寒为病之治。其所以殊于男子者。止惟如此乎。曰。非谓止于如此也。谓大要差在血气之 分耳。循经以为治。则一也。观热入血室不外小柴胡一汤。则他可知矣。经之所以反复详明以示教。 岂非开谕后学。当知致力于斯乎。噫。微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