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人之手足,乃胃土之末,凡脾胃有热,手足必热,脾胃有寒,手足必冷,理之常也。惟 伤寒乃有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之论,何邪?曰∶胃寒则手足冷,胃热则手足热,此病之常也。 若夫极则变,不可以常道拘也。盖亢则害,承乃制。火气亢极,反兼水化,故有此象耳。阴阳反复, 病之逆从,未可以常理论也。凡经言厥逆,厥冷,厥寒,手足寒冷等,皆变文耳,不可以论轻重。 若言四肢则有异也,亦未可纯为寒证。若厥冷直至臂胫以上,则为真寒无疑矣,急用姜、附等药温 之,少缓则难疗矣。谓其寒上过乎肘,下过乎膝,非内有真寒达于四肢而何?然更当与脉并所兼之 证参之,庶乎其无误也。凡看伤寒,不可以厥逆便断为寒,必须以脉兼证参之,方知端的。如手足 厥逆,兼之以腹痛腹满,泄利清白,小便亦清,口不渴,恶寒战栗,面如刀刮,皆寒证也。若腹痛 后重,泄利稠粘,小便赤涩,渴而好饮, 皆热证也。宜详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