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手足汗盗汗) 凡阳明病一身自汗出者。谓之热越。此热从外达也。若热不得越而从上达。则有头汗证 。从 傍达则有手足汗证。而其证皆属阳而不属阴。仲景云。阴不得有汗。故以是列阳明证也。 头为诸阳之会。邪郁于里。不得外越。热蒸于阳。则头汗自出。凡见此证者。 多发黄。经云。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身必发黄。又云。阳明病被火。额上 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此以热郁在里。不得外越故也。然其间有郁之浅者。如经云。阳明 病 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之。此 可用吐法以宣其热也。有郁之深者。如经云。伤寒热结在里。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 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此可用下法以泄其热也。此皆阳明病。其邪不能外 出于阳明之表。而郁在阳明之里也。 其有不属阳明而属少阳者。经云。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 欲食 。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 结 。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 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又云。伤 寒 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 。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小柴胡本少阳之剂。所以两和表里。今里证已具。而 犹持于半表。故尚见头汗证也。 更有邪热陷里而成头汗证者。经曰。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 刺期门 。随其实而泄之。然汗出而愈。盖热入血室而肝藏实。故当刺肝之期门以泄其实。血液为 汗。热邪并汗而出。则血自止矣。然此犹入里之浅者也。更有太阳中风。以火劫发汗。阴阳 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此则津液垂涸之证。惟小便利者。则一线真阴 未涸。可以亟救其真阴。故虽种种危证悉具。而仲景曰。小便利者。其人可治也。 又有真阳上脱而头汗者。经云。关格不通。不得尿。头无汗者生。有汗者死。又云。湿 家下之其人额上汗出。微喘者死。此绝证不可治也。 手足汗乃专属阳明证。经云。手足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手足汗出。大便难 而谵 语者。下之则愈。盖阳明属胃。胃主四肢。此由热聚于胃也。然又有不属热而属寒者。经云 。阳明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 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热聚于胃者。可下。寒聚于胃者。不可下。此又不可不辨也。 更有盗汗者。乃半表半里证。邪气侵行于里。外连于表。睡则卫气行于里。乘表中阳气 不致 。津液得泄。故但睡而汗出。觉则气散于表而汗止矣。故经云。微盗汗出反恶寒者。表未解 也。又阳明病当作里实而脉浮者。云必盗汗。又三阳合病。目合则汗。凡若此者。皆当清里 和表为治。盖伤寒盗汗。与杂病之盗汗不同。杂病盗汗可用补法。伤寒盗汗则惟有和表而已 。无补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