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曰。自此以下。皆仲景本论。更不设问。恐滋繁言。第曰仲 景曰。继则又曰而已。其他书所言。及有疑者。方设问以答之。本 论有仲景原答问者。则首曰仲景问曰是也。其次并根据仲景本论。 先后不复易云。 仲景曰。脉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又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又曰。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谓浮而缓)者。名曰中风。 又曰。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 阳俱紧者。名曰伤寒。王叔和曰。太阳病。脉浮而数。可发其汗。属桂 枝汤。 又曰。太阳病未解。其脉浮弱。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若恶寒。属桂枝证。汗出恶寒。亦属桂 枝。常颖士器之补治论曰。汗出恶风。宜桂枝汤。无汗恶寒。宜麻黄 汤。雍曰。中风伤寒二证。本以有汗无汗而分。桂枝麻黄二汤。亦分 有汗无汗而用。故汗出亦有恶寒者。亦属中风。王叔和亦用桂枝。不 以恶寒而改用麻黄者。谓其有汗也。 问曰。太阳一经。何其或有汗或无汗也。雍曰。系乎营卫之气 也。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亦以内外和谐而后可行也。风邪之气。中 浅则中卫。中卫则卫强。卫强不与营相属。其悍之气。随空隙而外 出。则为汗矣。故有汗者。卫气遇毛孔而出者也。寒邪中深。则涉卫 中营。二气俱受病。无一强一弱之证。寒邪营卫相结而不行。则卫气 无自而出。必用药发其汗。然后邪去而营卫复通。故虽一经。有有汗 无汗二证。亦有桂枝解表麻黄发汗之治法不同也。仲景论营卫和不 和。俱见于后。 千金曰。伤寒一日。太阳脉弱。至四日。太阴脉大。 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 烦。脉数急者。为传也。常器之曰。宜辨中风伤寒。有汗无汗。用麻黄 桂技二汤。孙真人曰。太阳病三四日。不吐下。见芤。乃汗之。 又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 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 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 色。剧则如惊痫。时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常器 之补治论曰。转下火熏。皆为逆也。可白虎加人参汤、桂枝柴胡各半 汤、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雍曰。救逆汤治被火熏则 无疑。桂枝柴胡各半汤。即柴胡桂枝汤也。然有三证。汗多亡阳。外 证未去。虽谵语。亦不可下。当和营卫。通津液。用柴胡桂枝汤。此未 被下时可用也。若已发汗。又复下之。小便不利。渴而不呕。此为未 解。宜柴胡桂枝干姜汤。此被下后。小便不利而渴者。可用也。若伤 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用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此被 下后。小便不利。有烦惊证者。可用也。惟白虎加人参汤。治大渴饮 水。口干舌燥。无表证者。可服。脉浮。表未解者。不可服。今温病风 温。表未解者。皆脉浮。则不可服明矣。白虎加人参。本治里热太阳 发热而渴。非里热不可服。故今去之。 又曰。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 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庞氏 曰。发于阳者。随证用汗药攻其表。发于阴者。用四逆辈温其内。 又曰。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 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庞云补三里穴)使经不传则愈。问曰。经言 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而论。言七日以上自愈何也。雍曰。感之重而 证有变异者死。感之轻而证无变异者自愈也。 又曰。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庞注云。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谓之瘥。或谓之了。) 又曰。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 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朱氏曰。热在皮肤者。 表热里寒。宜先与阴旦汤。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温其表。寒在皮 肤者。表寒里热。宜先以白虎加参汤除热。次以麻桂各半汤解其表。 大抵病有标本。治有先后。表热里寒。脉必沉而迟。手足微厥。下利 清谷也。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四逆汤、通脉四逆汤主之。表寒里热 者。脉必滑而厥。口燥舌干也。所以少阴恶寒而蜷。时时自烦。不欲 浓衣。用大柴胡汤下之而愈。雍曰。皮肤固为表而骨髓为里。有二 说。所以仲景不直言表里。而曰皮肤骨髓也。夫表里者。人身之阴阳 也。灵枢六篇曰。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 阳。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今朱氏虽从表里法治之。然是以 在内治里之法。而治在外之里也。常器之只用桂枝麻黄各半汤。虽 亦有理。又疑麻黄虽能和营卫。而不至骨髓。朱氏似失之深。常氏似 失之浅。宜于二者之间消息用药。或用朱氏之药。则少与之。用常氏之药。则多与之可也。 又曰。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 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千金翼曰。太阳中风。发热而恶寒。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又曰。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 随证治之。 又曰。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常须识此。勿令误也。常器之云。可麻黄汤。 又曰。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又曰。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佳。 又曰。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常氏曰。可服类要芍药地黄汤。雍曰。见脓血而后可服。 又曰。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千金云。桂枝 汤加附子一个炮即是。庞氏曰。若小便数。切不可行此汤。宜用芍药甘草汤。若误行桂枝加附子汤攻表。则咽干烦躁。 厥逆呕吐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阳气。若厥愈足温。更与芍药甘草汤。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 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微溏则谵语止。雍曰。此仲景治自汗小便数之法。庞氏以治发汗漏不止小便数。其证实一也。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桂枝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 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 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又曰。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 桂枝汤则愈。雍曰。仲景云。太阳受病。上连风府。故治伤寒以风府 为要穴。风池次之。然风府近脑户。或疑不敢刺。在法又禁灸。风池则灸刺皆无禁也。 又曰。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似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又曰。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千金云。不可发汗。 又曰。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 之。 又曰。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 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 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 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见九卷) 仲景问曰。证象阳旦。(阳旦即桂枝异名)按法治之而增剧。厥 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 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 微热。虚则两胫挛。病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 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 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 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雍曰。此一 段问答。重解释前段误用桂枝加附子之证。按法治之。谓令服桂枝 汤也。以此推之。则证象阳旦者。小便不利。则用桂枝加附子汤。小 便数。则用甘草干姜汤、芍药甘草汤。惟以小便为准耳。庞氏曰。两 胫挛。小便数。仍汗出。为津液少。不可误行桂枝汤。宜补虚退热。用 芍药甘草汤通治。 又曰。太阳病。项背强KTKT。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一云。用葛根茯苓黄连汤。方未见。疑即葛根黄芩黄连汤。)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千金云。葛根汤中加半夏半升。 又曰。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问曰。太阳病论有言至七日以上。有言十日已去。若此之类。未 知传经与不传经也。雍曰。究其意。义虽可见。又当以脉证辨之。且 如七日以上自愈者。谓六日传经已遍而无变异也。十日已去。设有 胸满胁痛者。是传阳明也。其脉浮而无他证者。只在太阳不传。故仲 景犹用麻黄也。所以朱氏言寒邪中人。不必皆始于太阳。兼有首尾 止在一经。或间传一二经。不可以一理推。但据脉与外证治之。若过 日多。脉大浮数。按之不足者。尚责太阳。发汗而愈。此即仲景十日 已去脉但浮者。服麻黄汤之意也。有汗者何如。曰。详证于诸桂枝汤 中选用之。朱又云。不必皆始于太阳者何如。曰。雍虽未之见。在理 应有之。须证脉可辨。如感疾头不甚痛。即非太阳也。盖感病之变异者也。如巨阳先受邪。则世俗谓之正伤寒也。 仲景曰。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 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 惕肉。此为逆也。雍曰。中风而脉浮紧。是中风见寒脉也。故可服。 若脉微弱。则非寒脉。又汗出恶风。亦皆中风证。故不可服。设服之。 则汗漏不止。筋惕肉而死。筋惕肉者。以亡阳故也。其详别见可汗门中。 又曰。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 龙汤发之。雍曰。伤寒而脉浮缓。是伤寒见风脉也。少阴里证。大青 龙发表药。故无少阴证者可服。少阴。口燥舌干而渴是也。庞氏云。 当作无太阴证。且仲景于不可发汗证中。已言少阴病不可发汗。况 用大青龙汤。尤为不可。则此用少阴字为无疑。而庞氏因脉证相似。 乃云当作太阴证。虽庞氏之误。然太阴病亦不可发汗。三阴皆不可 服。特少阴最为紧急耳。仲景大青龙汤。惟此两证。以其汗出亡阳太 暴。善医者复不敢用。往往临时审证。以他药代之。若用桂枝麻黄各半汤亦好。惟是力缓。宜多服和解之。 又曰。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 汤主之。 又曰。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气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千金云。宜桂枝汤。一云麻黄汤。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 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 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 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 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 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 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不彻。以脉涩。故知之。庞氏云。宜麻黄汤。雍曰。庞氏在阳明。以古本差误。仍改本。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 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 和。便自汗出愈。常器之云。汗不出者。可与小柴胡汤。雍曰。若心下 悸而烦。宜小建中汤。表里俱虚。宜桂枝麻黄各半汤。设若用柴胡和 解。亦宜用柴胡桂枝和其营卫以通津液。此证是下后里虚。故仲景 待其气复。津液自和而汗出。不必更用药。此一证。非有证无治。其 不用药。便是治法也。常氏必欲和解之。疑其用药太重。故雍以柔剂 少杀其力。庶几得中。要之能少忍。待其自和。从仲景不用药法为上也。 又曰。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谓发汗也)假令尺 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雍曰。此一 证与前证略相似。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又不若待其别见 证而治之。盖前证是下后证。当无别证出。故仲景不用药。此证是汗 前证。须别有证出。故不若少待之。既知血少。不可便用小柴胡汤也。 又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 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宜麻黄汤。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 共营气和谐故耳。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 宜桂枝汤。 问曰。营气既和。何为自汗出也。雍曰。平人营卫之气。常自和 也。设卫中于风。而营不中于寒。是卫有邪气。而营无邪气也。有邪 气者强。无邪气者弱。一强一弱。故营不得与卫气谐和而独和。则卫 气无所根据。以悍无所根据之气。又以邪气济之。两气盈溢。溪谷不能 容。营深而卫浅。故卫气于皮肤间。不得内合于营。而外见隙穴。则 出为自汗也。用桂枝解其肌。则卫之邪气去。卫无邪气。则其气自 衰。自然还内与营和而汗止矣。 仲景曰。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 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 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不可与之。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 桂枝汤。常器之云。或疑其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 枝麻黄各半汤。取其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仲景书。桂枝无治衄法。 麻黄有治衄法。故此一证。常氏疑其有误而改用麻黄也。设若头不 痛。则不衄。不衄则不可用麻黄。故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小汗而 已。更宜以有汗无汗决之。仲景书安得无传写之误也。 又曰。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其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 桂枝汤主之。雍曰。须言半日许者。以过此而复烦。即属劳复。不用 桂枝汤也。 又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苦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 必自愈。雍曰。言凡者。不止谓伤寒也。若伤寒未和者。少待其和。或 须药。可柴胡桂枝汤少与之。不必用小柴胡也。 又曰。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 小便利者。必自愈。雍曰。不必更以药利其小便。自待其通则愈。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 故也。常氏曰。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有热人。可与黄建中 汤。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 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 三两新加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 黄杏子甘草石膏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主之。 又曰。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 草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 又曰。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 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又曰。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又曰。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 气。与调胃承气汤。雍曰。虚者。芍药甘草附子汤。 又曰。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 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 苓散主之。 又曰。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又曰。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 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又曰。未持脉时。病患叉手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 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常器之云。素 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素有热人。可与黄建中汤。 又曰。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云。可与麻黄 杏子甘草石膏汤。 又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常 云。可与半夏茯苓汤。 又曰。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 。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 姜豉汤主之。 又曰。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 也。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 又曰。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又曰。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又曰。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常氏云。可与小柴胡汤。 又曰。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又曰。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常氏云。可犀角地黄汤。 又曰。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而振。常氏云。可与芍药地黄汤。 又曰。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方 本阙。常氏云。禹余粮石一味。火散服亦可。雍曰。用禹余粮不用石。石乃壳也。 又曰。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常氏云。可服乌梅丸。雍曰。宜服理中丸。 又曰。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 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雍曰。此为病当先汗。 而反先下之。故为逆也。若已汗而复下之者。不为逆也。或病当先 下。而反先汗之。故为逆也。若已下而后汗之者。不为逆也。如太阳 证。当汗。而反下之。少阴证。当下。而反汗之。皆为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