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方之体。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十剂是也。制方之用。大、小、缓、急、奇、耦、复七方 是也。是以制方之体。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于气味生成。而制方成焉。其寒、热、温、 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成乎地。生成而阴阳造化之机存焉。是 以一物之内。气味兼有。一药之中。理性具矣。主对治疗。由是而出。斟酌其宜。参合 为用。君臣佐使。各以相宜。宣摄变化。不可胜量。一千四百五十三病之方。悉自此 而始矣。其所谓君臣佐使者。非特谓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中药一百二十种为 臣。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三品之君臣也。制方之妙。的与病相对。有毒无毒。 所治为病主。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择其相须相使。制其相畏相 恶。去其相反相杀。君臣有序。而方道备矣。方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 臣。九佐使也。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全。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 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 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所谓远近者。身之 远近也。在外者身半以上。同天之阳。其气为近。在内者身半以下。同地之阴。其气 为远。心肺位膈上。其脏为近。肾肝位膈下。其脏为远。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 偶。制大其服。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剂大而数少。取其气迅 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剂少而数多。取其气 易散。可以补上也。所谓数者。肾一、肝三、脾五、心七、肺九。为五脏之常制。不得越者。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又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随其攸利而施 之。远近得其宜矣。奇方之制。大而数少。以取迅走于下。所谓下药不以偶。偶方之 制。少而数多。以取发散于上。所谓汗药不以奇。经曰。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处 方之制。无逾是也。自评古诸方。历岁浸远。难可考评。惟张仲景方一部。最为众方 之祖。是以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农之经。医帙之中。特为枢要。参今法古。不 越亳末。实乃大圣之所作也。一百一十二方之内。择其医门常用者方二十首。因 以方制之法明之。庶岁少发古人之用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