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邪客于各经之络。则左痛取右。右痛取左。与经病异处。故以缪刺名篇。据灵枢官针篇第三节。 则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经穴络穴不同耳。张云。缪。异也。简案缪。广韵。靡幼切。礼大传注。纰 缪。犹错也。王注从之。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曰缪刺。
    极于五脏
    简按极。至也。见诗周颂注。
    如此则治其经焉
    张云。邪气自浅入深。而极于五脏之次者。当治其经。治经者。十二经穴之正刺 也。尚非缪刺之谓。
    入舍于孙络
    甲乙。络。作脉。据上文。当从甲乙。
    大络
    吴云。十二经支注之大络。难经所谓络脉十五络。是也。高云。流溢。传注也。气穴论云。 孙络之脉别经者。并注于络。传注十四络脉者。是也。
    奇病
    张云。病在支络。行不由经。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谓病气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 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阴走阳者也。
    与经相干
    马云。其邪客大络。左注于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其实不得入于经。而 止布于四末。志云。经脉篇曰。手太阴之别。并太阴之经。直入掌中。手少阴之别。循经入于心中。盖大络俱 并经附行。故曰与经相干。高云。经。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与经相 干。而输布于手足之四末。其气左右流行。无有常处。经隧相干。故不入于经俞。不入于经俞。刺其络脉。故 命曰缪刺。简案据诸家之义。干。预也。即干涉之干。
    必巨刺之
    吴云。巨刺。大经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谓当以长针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简案官针篇。无长针取之之说。今从吴注。
    缪处
    马云。缪者。异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纰缪纲纪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吴云。与经脉常行 之处差缪也。高云。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缪处。异处也。谓经 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病在于络。左右纰缪。故命曰缪刺。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
    马云。肾经络穴大钟也。简按张吴诸家。不指言其穴。盖络泛言一经之络也。 马。每络注某穴。恐非。
    无积者
    高云。胀满有积。当刺其胸胁。若无积者病。少阴之络。上走心包。故当刺然骨之前。简 按吴云。积。五脏积也。五脏真气不足。而后病积。若复刺出其血。是重虚矣。故在禁。志云。无积者。无盛 血之结也。并误。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云。谷。旧本讹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简按本输篇云。肾溜 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顷
    张云。食顷。一饭顷也。后仿此。简按王立饥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无不已二字。简按此已系于络病。何待其不已而缪刺之。甲乙为是。
    取五日已
    甲乙。无取字。张云。病新发者。邪未深也。虽不即愈。亦不过五日而已。
    邪客于手少阳之络
    甲乙。作少阴之络。注云。一作少阳。
    刺手中指次指
    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叶者。即关冲穴也。高云。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阳关冲井穴也。志云。当刺中指心包络之中冲。次指手少阳之关冲。简按甲乙注。中指。当 小指。张吴亦据新校正。作小指。本输篇。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气府论。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 六俞。热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诸篇言关冲穴 者如是。当从新校正。
    如韭叶
    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简按甲乙。少泽。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云如韭叶者。当以一分为准。
    卒疝
    高云。经脉篇曰。足厥阴之别。其病气逆。则睾肿卒疝。故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
    与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许。
    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
    吴云。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志云。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顷。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吴云。金门京骨通谷。三也。高云。三者。通谷为荥。束骨为输。 京骨为原也。简按据甲乙。盖谓跗阳穴。跗阳。在踝上三寸。
    邪客于臂掌之间
    高云。经脉篇曰。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下臂入掌中。病则臂肘挛急。掌中热。 故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
    刺其踝后
    马云。当刺心经之通里穴也。张云。手厥阴经也。踝后者。以两踝言。踝中之后。则内关 也。内关为手 厥阴之络。故当取之。志同。高云。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简按考文义。不宜定为某穴。故王不注。 高为得矣。
    以月死生为数
    吴云。望前为月生。望后为月死。此以应痛为。不拘穴法。张云。月之死生。随日 盈缩。以为数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为之生数。当一日一。一。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渐增。至 十五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缩。为之死数。当日减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减至月终。唯一刺矣。 盖每日一刺。以朔望为进止也。志云。手厥阴心主主血脉。是谓待时而调之也。高云。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故渐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渐减之。月郭空则无治也。
    邪客于足阳跷之脉
    马本。无足字。高云。脉度篇云。跷脉。从足至目。属目内。故邪客于足阳跷 之脉。令人目痛。从内始。
    外踝之下半寸所
    高云。仆参穴也。简按甲乙云。申脉。阳跷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 许。又云。仆参。在跟骨下陷者中。则知旧注为是。
    如行十里顷而已
    志云。跷健善行。如行十里。则跷脉之气已周。高云。跷脉属奇经。其行最疾。 故如人行十里之顷。而痛病可已。简按据汉书贾捐之传。吉行五十里之数。而度之。即得一时三刻有奇。
    人有所堕坠
    马云。此言恶血为病。当有缪刺之法。
    利药
    吴云。先宜饮利瘀血药也。
    上伤厥阴之脉
    张云。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 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阴络也。
    然骨之前血脉
    简按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从新校正。
    刺足跗上动脉
    张云。足厥阴之输。太冲穴也。王氏谓为阳明之冲阳。似与此无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惊不乐
    吴云。厥阴之病。连于肝则惊。少阴之病。逆于中。则不乐。故刺法相侔也。张云。 堕跌伤阴。神气散失。故善悲惊不乐。志高与张同。简按吴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
    吴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关冲穴也。为手少阳井。手少阳之络。从耳后入耳中。故 刺之。简按马张高并从新校正。为是。
    其不时闻者
    吴云。绝无所闻者为实。不时闻者为虚。虚而刺之。是重虚也。张云。时或有闻者。尚 为可治。其不闻者。络气已绝。刺亦无益。故不可刺也。简按若吴注所言。则当云其时不闻者。疏甚。
    耳中生风
    吴云。生风。如风之号也。志云。加耳鸣之风生也。简按千金方。耳中飕飕。是也。
    凡痹往来
    高云。此言往来行痹。不涉经脉。但当缪刺其络脉。不必刺其穴也。凡痹往来。谓之行 痹。其行无常处者。邪在分肉之间。不涉经脉也。简按千金方。风痹。游走无定处。名曰血痹。此亦邪在于血 络者。
    痛而刺之
    张云。谓随痛所在。求其络而缪刺之也。志同。高云。凡痹必痛。痛而刺之。简按今从张注。
    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数
    吴本。十一字为注文。云。旧作大文。僭改为细注。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为数六字。高云。上文手厥阴心包主血脉。故以月死生为 数。此言痹痛。则冲任之血。不能热肉充肤。澹渗皮毛。故亦以月死生为数。篇中缪刺无数。皆以月死生。 为数也。
    邪客于足阳明之经
    马吴张并根据新校正。经。作络。志 仍原文。云。此言经脉之互交者。亦当以缪取也。经。谓阳明之经脉也。高同。简按据王注及志高。则刺大经 之病也。似与巨刺无别。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
    马从王注。吴云。足阳明之脉。有入中指内间者。有入中指外间者。有入大指间者。此 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厉兑穴。中指则不必穴也。张云。中指次指。皆足阳明所出之经。 即厉兑穴次也。志云。足阳明之脉。下入中指外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间出其端。故当取中指间之内庭。 大指次指间之厉兑。高云。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与肉交者。足阳明厉兑井穴也。简按高以自大指 当第三指者。为中指。则与王注异。而考本输篇。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则云。 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明是足以第二指为中指。而与手之中指不同。当以甲乙为是。
    温衣饮食
    志云。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温衣。及温暖饮食。若形寒饮冷。是为重伤矣。
    气上走贲上
    简按新校正。引杨玄操。是也。丁德用云。胃言若虎贲之士。围达之象。故曰贲门也。 况胃者围也。主仓廪。故别名太仓。今考诗注。贲。大也。胃已名太仓。贲门盖取于此。若以虎贲之贲。则义 不叶。马以下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于王。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云。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简按下文嗌中肿云云。亦邪客于足少阴 者。故以此六字为衍文。然嗌中肿二十八字。王所移于此。未可果为衍文。
    不能内唾
    高云。内。犹咽也。
    腰痛引少腹控
    吴云。足太阴湿土也。湿病者。先注于腰。故腰痛。太阴之筋。聚于阴器。循腹 里结胁。故引少 腹控。张云。足太阴之络。上入布胸胁。而筋着于脊。故为病加此。控。引也。高云。经脉论云。脾之大络。 名曰大包。出渊液。布胁胸。实则身尽痛。虚则百节尽皆纵。令人腰痛引少腹。身尽痛之意也。控不可以仰 息。布胸胁。百节尽皆纵之意也。
    腰尻之解两胂之上是腰俞
    吴据新校正。删是腰俞三字。注云。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两胂上。脾 俞二穴也。马云。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则无左右。断是白环俞也。张云。腰俞止一穴居中。本无左右。 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阳之下穴也。高云。解骨缝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 申明腰尻之解。两胂之上。腰俞是也。盖腰尻之解。属于腰俞。两腰之上。即腰俞两旁之下也。简按刺腰痛论 云。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仰。刺腰尻交者。两髁胂上。以月生死为数。王注。腰尻交者。谓髁下尻骨两 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为八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义则张注为得矣。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
    张云。足太阳经。挟脊抵腰中。故拘挛脊急。其筋从腋后入腋下。故引胁而痛。
    应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吴云。此不拘穴俞而刺。谓之应痛穴。
    治诸经刺之所过者不病
    过。王。平声。马云。盖经旨以病为有过也。高。之下。病下。并句。注云。治 诸经刺之。谓治诸经之病。则正刺其经也。所过者不病。谓诸经所过之道。不为邪客。而不病也。简按旧注义长。
    刺其通脉
    甲乙。作过脉。马云。刺其听宫穴也。耳聋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于手阳明之络后。 注云。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冲。中指中冲。主通脉出于耳前。故 曰耳聋云云。盖手阳明之脉。上颈贯颊。在于耳前。通脉出耳前。通心主包络之脉。而出于耳前之手阳明也。 简按据上文刺之所过者。通字作过。似是。
    齿龋刺手阳明
    熊音。龋。丘禹反。齿病也。高云。齿龋。齿腐痛也。说文。齿蠹也。释名。龋。朽 也。虫啮之齿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连下文缪传引上齿以下四十八字。移前节邪客于足阳明之经。令 人鼽衄云云条之后。甲乙。阳明下。有立已二字。
    邪客于五脏之间
    吴云。五脏之间。谓五脏络也。张云。邪客于五脏之间。必各引其经而痛。但见 病处。各取其井。而缪刺之。高云。邪客于五脏之间。其病也。经脉络脉。相引而痛。有时来出于络脉。有时 但止于经脉。故时来时止。
    五刺已
    志云。五脏之气平也。
    缪传引上齿
    吴云。病本在下齿。今缪传于上齿也。志云。谓手阳明之邪。缪传于足阳明之脉也。 足阳明之脉。入上齿中。此邪客于手阳明之经别。而缪传于足阳明之脉。致引入上齿。
    齿唇寒痛
    甲乙。无痛字。
    视其手背脉
    马云。盖指手阳明之络穴偏历也。简按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云。旧本无各字。今臆补。
    此五络皆会于耳中
    志云。耳者。宗脉之所聚也。张兆璜云。宗脉者。宗气所出之脉也。即胃之大 络。出于乳下。聚于耳中。
    上络左角
    马云。络于左耳之额角。志云。肝主血。而居左。其气直上于巅顶也。
    后刺手心主
    马云。心包络之井。在中指端。名曰中冲。吴张同。简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阴。是必错 出。新校正为是。高云。刺手心主少阴锐骨之端。各一。心手少阴掌后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 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谓心包。乃手厥阴也。今引君主之官。而为心经。殆属牵强。
    以竹管吹其两耳
    甲乙。管。作筒。耳下。有中字。
    其左角
    金匮。甲乙。。作剔。高云。。同。俗作剃。
    方一寸
    肘后方。作二寸。外台。作方寸匕。
    燔治
    金匮。作烧末。张云。烧制为末也。
    灌之立已
    金匮。已。作起。
    切而从之
    甲乙。从。作循。
    调之
    张云。病在经者。治从其经。但审其虚实而调之。调者。如汤液导引之类。皆是也。调之而不 调。然后刺其经脉。是谓经刺。亦曰巨刺。
    有痛而经不病者
    吴云。身有痛处。而其经脉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为络病。非经病也。则缪刺之。
    此缪刺之数也
    吴云。数。犹言节目也。张云。凡此刺经者。刺大络者。刺皮部血络者。各有其治。 所以辨缪刺之术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