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气府者。各经脉气交会之府也。故有言本经。而他经之穴。入其中者。止论脉气所发所会。不以 本经别经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于本经故耳。前篇论穴。故名气穴。而此论脉气所发。故名曰气府也。 高删论字。此亦以无问答也。
    七十八穴
    吴云。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一十三穴。此与近世不同。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 张云。详考本经 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内除督脉少阳二经。其浮气相通于本经。而重见者。凡十五穴。则本经止七十八穴。近 世经络相传。足太阳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经之数。亦多与今时者不同。
    入发至项三寸半
    马云。谓大杼风门二穴也。盖自后项。上至入发。则自入发至项而下。计有三寸 半许。其数正如二穴所在也。中乃督脉。旁有四行。俱足太阳经穴。故曰旁五。二穴。各开中行一寸半。则在 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按入发者。入后发际也。在后曰项。在侧曰颈。在前曰喉。新校正。 以入发为前发际。故欲以项字更为顶字。且以囟会至百会。百会至后顶。俱有三寸之说。又以半字为衍。何其 强也。今如愚注。则王注自明。新校正。不必赘矣。)马云。项。当作顶。自眉上入发。曲差穴也。自曲差上 行。至顶中通天穴。则三寸半也。并通天而居中者。督脉之百会也。百会。为太阳督脉之会。故此以为言百会 居中。而前后共五穴。左右凡五行。故曰旁五。自百会前。至囟会后。至强间左右。至少阳经穴。相去各三寸。 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者也。高云。顶。旧本讹项。今改。顶。前项穴也。自攒竹入发际。至前顶。其中有 神庭上星囟会。故长三寸半。前顶在中行。次两行。外两行。故旁五。言自中及旁。有五行也。简按甲乙。神 庭。在发际直鼻。上星。在直鼻中央。入发际一寸。囟会。在上星后一寸。前顶。在囟会后一寸五分。凡四穴。 通三寸半。高注似是。
    浮气
    吴云。阳气浮于巅顶之上者也。张云。言脉气之浮于巅也。
    项中大筋两旁各一
    高云。风池二穴。
    风府两旁各一
    高云。天柱二穴。以明上文外两旁。在项中大筋两旁。名为风池者。各一。内两旁 在风府穴两旁。 名为天柱者。各一也。简按此与王注互异。甲乙。天柱。在侠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 又云。风池。在颞后。发际陷者中。由此观之。王注为是。
    十五间各一
    吴云。间。两骨之间。自大椎。至胞肓。凡十五肋。故曰十五间。十五间各一者。今甲 乙经所载十三穴。并去脊三寸。附分。云云。(与王注同)左右合成二十六穴。近世有膏肓二穴。在魄户之次。 晋汉而上。率未有也。曰十五间各一。当得三十穴方是。不然。则五当作三矣。简按张加大杼膏肓二穴。为十 五穴。马以五脏六腑之俞。中膂内俞。白环俞。为十五俞。志高同。然膏肓。晋以上无所见。而五脏六腑之俞。 乃出下文。故并不可从。
    两角上
    吴云。角。谓额角。张云。耳角也。高云。头角也。沉氏释骨云。额之中曰颜。曰庭。其旁 曰额角。巅之旁崭然起者。曰头角。亦曰角。经筋篇云。足少阳之筋。循耳后。上额角。交巅上。彤按耳上近 巅者。乃头角。非额角也。故额角。为头角之讹。简按据沈之说。此所言两角。亦头角之谓。天冲穴。在耳后 发际二寸。故张云耳角。误。
    锐发
    高云。即鬓发。锐。熊音。睿。
    面鼽骨
    马。鼽。HT同。王。下文鼽骨注云。鼽。也。面颧也。高云。面上鼻气旁通之处。故 曰面鼽。简按HT。字书无考。或恐是颊字。高说亦未见所据。盖是杜撰。沉氏释骨云。目之下起骨。曰。其 下旁高而大者。曰面鼽骨。曰颧骨。亦曰大颧。亦曰。鼽。。古通用。
    挟脐广三寸各三
    高。三寸。作二寸。注云。挟脐。与脐相并也。广。开广也。挟脐广二寸。天枢 穴也。各三。乃天枢外陵大巨。左右各三。凡六穴。简按高据甲乙等。改二寸。似是。然而遗滑肉门一穴。何诸。
    下脐二寸挟之各二
    高。作三寸。注云。下脐三寸。关元穴也。下脐三寸挟之。乃外两旁之水道归 来气冲。左右各三。简按若作二寸。则阙气冲一穴。故高作三寸。然而气冲穴。下文举之。则不可从。
    伏菟
    吴本。作伏兔。
    鼽骨下各一
    高云。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两巨穴。简按甲乙。颧。在面骨下廉陷者中。则 旧注为是。张云。鼽。当作。颧二穴也。张注前面鼽骨云。同。而此改字。疏甚。
    耳郭上各一
    高云。郭。匡郭也。
    曲掖上
    高云。肩端尖骨。从后下陷。是为曲掖。简按曲掖。盖谓肘掖曲弯之处。犹曲之曲。 俞。肩之后。大骨之下。腋之曲弯上。是穴。高注恐非。
    柱骨上陷者各一
    高云柱骨。项骨也。柱骨上陷者。两肩井穴也。简按肩井。在肩上陷者中。即是 项骨外旁。安得言项骨上陷者。此必别有所指。诸注并同。今无可考。
    上天窗四寸
    高云。浮白穴也。简按与前注异。未知孰是。
    小指本
    高云。指本。指头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本。谓肘骨之下。从侧而下。至小指之头。简按 新校正。以本为爪甲之本。却非。
    大迎骨空各一
    吴云。一出足阳明。一出乎此。岂手阳明。足阳明二经。所并发者乎。甲乙。为晚 出之书。未足据也。
    角上各一
    吴云。颔厌穴也。张同。高云。头角之上。两天冲穴也。简按王注前文足少阳耳前角下 各一云。谓悬厘二穴。而此注亦云悬厘。误矣。吴以角为额角。高为头角。故其说不一。甲乙。颔厌。在曲周 颞上廉。(周。铜人。作角。)悬 厘。在曲周颞下廉。铜人。天冲。在耳后入发际二寸。则吴注为得。
    项中足太阳之前
    高云。足太阳之脉。下项行身之背。今在足太阳项中之前。乃人迎之下。气舍二穴。 简按在后曰项。在侧曰颈。在前曰喉。今气舍在颈。不可云项中足太阳之前也。当从王注。
    挟扶突各一
    高云。承上文气舍而言。故曰挟扶突。谓气舍扶突穴相并也。简按此注亦非。
    肩贞下三寸分间各一
    高云。肩贞下三寸。消泺穴也。分间。即肩贞分肉之间。天宗俞穴也。
    面中三
    高云。面之中央。从鼻至唇。有素水沟兑端三穴。简按此本于张注。诸家载龈交。而不 载兑端。龈交。在唇内齿上。不宜言面中。今从张高。
    及旁十五穴
    吴云。从大椎。至长强。十三穴。又会阳。在两旁。各一。共十五穴。张云。会阳二 穴。属足太阳经。在尻尾两旁。故曰及旁。共十六穴。本经连会阳。则二十九穴也。
    HT下
    诸本。作下。熊音。丁计反。张云。。音底。尾也。
    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马云。言鸠尾下一寸。曰巨阙。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 以鸠尾上之蔽骨数起也。鸠尾下三寸半。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讹也。张云。鸠尾。心前蔽骨也。胃脘。 言上脘也。自脐上。至上脘五寸。故又曰五寸胃脘。此古经颠倒文法也。高本。鸠尾下三寸。(句)胃脘五寸。 (句)胃脘以下。(句)注云。鸠尾下三寸。自鸠尾之下。有巨阙上脘中脘三穴。当三寸也。胃脘五寸。自上 脘至脐中。有中脘建里下脘水分脐中五穴。当五寸也。 胃脘以下。指脐中也。志注义同。
    至横骨六寸半一
    马云。言自中脘以下。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阙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曲骨等穴。共计 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当为二六寸半者二。则为十三寸也。张云。骨度篇曰。KT以下。至天枢。长 八寸。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正合此数。一。谓一寸。当有一穴。此上下共十四寸半。故亦有十四穴。 自鸠尾至曲骨。是也。高云。自胃脘以下之脐中。由中极。至两旁横骨。有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五穴。五寸。 中极至横骨。约寸半余。当六寸半一分也。自鸠尾至两横骨。凡十五穴。此任脉任于前。而为中行腹脉之法。 简按从鸠尾下三寸。至于此。诸注未清晰。今姑仍张义。吴改作鸠尾下三寸胃脘。四寸胃脘。八寸脐中。以下 至横骨五寸。十四俞。腹脉法也。盖旧经文当如此。然竟不免为肆臆矣。
    下阴别一
    吴云。阴别。任脉至阴而支别也。张云。自曲骨之下别络。两阴之间。为冲督之会。故 曰阴别。高云。下阴。下于阴前。会阴穴也。别一。上文横骨不通会阴。别从曲骨至会阴之一穴。简按下阴别。 盖会阴一名。高注恐非。
    龈交一
    志云。龈交穴。一在唇内齿下龈缝中。盖上古以龈交有二。督脉之龈交。入上齿。任脉之 龈交。入下齿也。以上下之龈齿相交。故名龈交。高云。齿缝。任督之交。故曰龈交。简按龈交有二。其说难 根据。考上文诸穴。则其误自明。
    足少阴舌下
    志云。谓肾脉之上通于心。循喉咙。挟舌本。而舌下有肾经之穴窍也。简按刺疟论云。 舌下两脉者。廉泉也。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涌泉。结于廉泉。知是任脉廉泉之外。有肾经廉泉。故王云。足少 阴舌下二穴。薛氏口齿 类要云。舌下廉泉穴。此属肾经。马张以任脉廉泉释之。疏矣。
    毛中急脉一
    吴云。少阴舌下。厥阴毛中。四穴。古无穴名。张云。急脉。在阴毛之中。凡疝气急痛 者。上引小腹。下引阴丸。即急脉之验。厥阴脉气所发也。今甲乙针灸等书。俱失此穴。马同。图翼云。按此 穴。自甲乙经以下诸书皆无。是遗误也。经脉篇云。足厥阴。循股阴。入毛中。过阴器。又曰。其别者。循胫 上睾。结于茎。然此厥阴之正脉。而会于阳明者也。简按志云。谓肝经之脉。起于大指丛毛之际。而肝气之弦 急也。高云。曲骨穴也。并非。
    手少阴各一
    志云。言三百六十五穴之中。有心脉之穴二也。高云。左右少冲各一。简按吴马张根据王 注。似是。
    手足诸鱼际
    吴云。凡手足黑白肉分之处。如鱼腹色际。皆曰鱼际。张云。手足掌两旁丰肉处。皆谓 之鱼。此举诸鱼际为言者。盖四肢为十二经发脉之本。故言此以明诸经气府之纲领也。简按志云。手之鱼际。 肺之脉气所发。足之鱼际。脾之脉气所发也。高同。此说不可从。
    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吴云。凡三百九十八穴。除去重出四穴。实多二十九穴。张云共三百八十六穴。 除重复十二穴。仍多九穴。简按志高强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数。不可凭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