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调。调和也。逆调。逆其寒热水火荣卫之气。不调和也。寒热逆调。则为烦为痹。水火逆调。则 为肉烁。为挛节。荣卫逆调。则为肉苛。脏气逆调。则为息喘也。
    痹气
    圣济总录云。夫阳虚生外寒。阴盛生内寒。人身阴阳偏胜。则自生寒热。不必外伤于邪气也。 痹气内寒者。以气痹而血不能运。阳虚而阴自胜也。故血凝泣而脉不通。其证。身寒如从水中出也。方出于二 十卷中。吴云。痹气者。气不流畅。而痹着也。
    如炙如火
    吴云。如炙。自苦其热。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热。如探火也。简按当从太素之文。下文同。
    两阳相得
    马云。四肢属阳。风亦属阳。一逢风寒。两阳相得。张同。志云。四肢者。阳明之所主也。 两阳。阳明也。两阳合明。故曰阳明。相得者。自相得而为热也。简按马注为是。
    不能生长
    简按谷梁传云。独阴不生。独阳不长。正此之义也。
    内烁
    熊音。烁。书药反。
    以水为事
    志云。肾气胜者。肾水之气胜也。以水为事者。膀胱之水胜也。谓其人水寒之气偏胜。简 按马张仍王注。为纵欲之义。考文义恐不然。
    肾脂枯不长
    高云。是人有寒者。平素肾气胜。肾气胜。则以水为事。故太阳阳气衰。太阳阳气衰。 则为孤阴。孤阴不长。故肾脂枯不长。
    一水不能胜两火
    高云。七字在下。误重于此。衍文也。简按此前注所未发。今从此。
    肾孤脏也
    高云。寒甚至骨。宜冻栗矣。所以不能冻栗者。肾水生肝木。肝为阴中之阳。故肝一阳也。 少阴合心火。心为阳中之阳。故心二阳也。肾为阴中之阴。故肾孤脏也。一阳二阳。火也。孤脏。水也。今一水 不能胜二火。故虽寒甚至骨。而不能冻栗也。寒在于骨。病名曰骨痹。骨痹者。骨节拘挛。是人当挛节也。此 言水火逆调。而独阳不生。则为肉烁。孤阴不长。则为挛节也。简按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胜两火七字衍文。 以阳盛阴虚为解。故文理乖违。不能贯通。得高注而义始显。
    苛
    吴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张云。顽木沉重之谓。简按王注重。考。顽。同音。广韵。 。痹。五还切。知是王氏以苛为顽麻之义。说文。苛。小草也。盖 麻痹者。病在皮上。尤细琐者。故取义于苛细。曲礼。疾痛苛痒。可以见耳。志云。苛。虐也。谓近衣絮。而 苛虐如故也。不可从。
    营气虚卫气实也
    马云。营气者。阴气也。运于内。为阳之守。故其气虚。卫气者。阳气也。运于外。 为阴之使。故其气实。太阴阳明论曰。阳道实。阴道虚。此即本节之义。张云。卫气实者。言肌肉本无恙也。简 按下文云。营气虚则不仁。卫气虚则不用。营卫俱虚。则不仁且不用。则此七字不相冒。恐是衍文。前注似牵强。
    不仁且不用
    张云。不仁。不知痛痒寒热也。不用。不能举动也。简按肉苛与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 顽麻。故不知痛痒而不仁。吴云。不仁。麻木顽痹也。误。马云。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无所知。则若有不能 如仁有生意矣。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马云。其肉未必有减于昔也。张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无恙也。 高云。肉苛如故也。简按答语无苛字。当从甲乙之文。
    曰死
    吴云。志不足以帅形气。人虽犹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为死之徒也。张云。人之 身体在外。五志在内。虽肌肉如故。而神气失守。则外虽有形。而中已无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当死。简按 吴以死为死肌之死。张注似允当。
    不得卧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下经
    简按史记。仓公受脉书上下经于阳庆。盖此书也。
    不安
    张云。反复不宁之谓。今人有过于饱食。或病胀满者。卧必不安。此皆胃气不和之故。按上 文所问。不得卧而息无音者。义亦同。此故不复答。
    息有音也
    张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脏。故起居如故。气逆于肺之络脉者。病浅而微。故但为息有 音耳。上文所问。有卧行而喘者。义亦类此。故不复答。
    主卧与喘也
    张云。水病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故为不得卧。卧则喘者。标本俱病也。上文所问。 有不得卧。不能行。而喘者。义类此节。故不复答。本篇所论。喘息不得卧者。有肺胃肾三脏之异。在肺络者。 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卧。而息有音也。甚于肺者也。在肾者。不得卧。卧则喘 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渐。喘出于肾。则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虚劳之喘。义亦犹 此。有不可不察也。简按首帝所问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为古之脱简。张则以为义自含蓄。本无阙文。 而吴则补凡三条。八十四字。志云。后人有言简脱者。有增补其文者。圣人立言。浑然括。或言在意中。或 意在言表。奈何后学不细心体认。而妄增臆论耶。可谓知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