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按前篇悉言伤寒。此篇名刺热者。盖即所以治伤寒也。但前篇分伤寒之六经。此篇详伤寒之五脏。 正彼此相为发明耳。
    小便先黄
    志云。先者。谓先有此内因之热。而先见此证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黄。倪朱龙曰。 先者。谓先有此内热之证。未与外热交争也。简按据下文四脏之例。先字当在小便上。评热病论云。小便黄者。 小腹中有热也。
    腹痛多卧
    吴云。肝脉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卧。高云。腹。小腹也。木气不达。故多卧。
    不得安卧
    高云。卧则血归于肝。肝病而血不归也。
    大汗
    吴云。汗则阴阳和而愈矣。志云。正胜邪而外出也。
    气逆
    吴云。逆。为邪胜脏。志云。热淫而反内逆也。阴在内。阳在外。热争者。阴阳交争于外内 之间。阴出于外者生。阴阳并逆于内者死。故曰重逆。
    员员
    甲乙。作贡贡。马云。靡定也。张同。吴云。小痛貌。志云。周转也。通雅云。头痛员员。 正谓作晕。故今人言头悬。简按考文义。志注近是。
    冲头也
    甲乙。头下。有痛字。
    善呕
    吴云。心火炎上。故善呕。
    颜青
    吴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见青色。简按灵五色篇曰。庭者。颜也。王注下文云。颜。额也。 方言云。东齐谓之颡。汝颖淮泗之间。谓之颜。
    腰痛
    张云。腰者。肾之府。热争于脾。则土邪乘肾。必注于腰。故为腰痛。
    淅然
    甲乙。作凄凄然。熊音。淅。音昔。寒惊貌。高云。淅然。如水洒身之意。简按淅。广韵。淅 米也。洒水之义。正取于此。
    身热
    志云。外感曰发热。从内而外。曰身热。简按此说无明证。
    走胸膺背
    简按王注腹中论云。膺。胸旁也。颈。项前也。胸。膺间也。张亦云。膺。胸之两旁高处 也。而说文云。膺。胸也。考史赵世家云。大膺大胸。修下而冯。知是胸膺有别。说文疏矣。
    出血如大豆立已
    高。移此七字于下文肾热病云云刺足少阴太阳之下。而云。此七字。旧本在刺手太 阴阳明下。今改正于此。注云。承上文诸刺而言。若出针之时。出血如大豆。则邪热去。而经脉和。其病当立 已。简按余脏热病。不言出血。独于肺热病而言之。实为可疑。高说近是。
    苦渴
    吴云。肾者水脏。当火炎水干之时。故口渴而数饮。
    项痛而强寒且
    高云。邪正相持而热争。争于上。则项痛而强。争于下。则寒者。足下热。
    不欲言
    吴云。肾主吸。入肾病则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肾为生气之原也。高云。 热争于中。则不欲言。
    澹澹然
    简按说文。澹。水摇也。王注不定。义同。马云。无意味。张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 无此三字。
    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当字。出。作甚。高云。此衍文也。下文云。诸当汗者。 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误重于此。简按今从高说。而存下文。
    颜先赤
    高云。心火居上。故心热病者。颜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颜也。庭。犹额也。
    三周
    张云。反。谓泻虚补实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迟。三周者。谓三遇所胜之日而后 已。高云。三周。三日也。简按考王注。凡六刻。盖二刻一周。故为六刻。此甚速。当从张注。
    以饮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阳明而汗出止
    吴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经者。取穴不泥于一。但在其经。酌之可也。汗出 止者。经气和也。张云。按寒热病篇曰。足阳明可汗出。当是内庭陷谷二穴。
    身重骨痛耳聋好瞑
    张云。肾主骨。在窍为耳。热邪居之。故为身重骨痛耳聋。热伤真阴。则志气 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阴之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灵枢经。见热病篇。)
    眩冒
    吴云。目前黑谓之眩。目如蒙谓之冒。少阴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少阴热。故令眩冒。简 按海论云。髓海不足。眩冒目无所见。王注玉机真脏论云。眩。谓目眩视如转也。冒。谓冒闷也。○志云。按 以上三节。用十六先字。盖言有先于内者有先于外者。皆当先治之。
    胸胁满
    缪刺论云。邪客于足少阴之络。胸胁支满。
    刺足少阴少阳
    高云。眩冒而热。乃少阴肾精不升。热病之起于少阴也。胸胁满。乃少阳经脉不和。 热病之起于少阳也。少阴为阴枢。少阳为阳枢。枢转有乖而病热。故并刺之。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
    张。脉下句。注云。此下言两感之脉色死期也。荣。发见也。太阳之脉。 起于目内。太阳之筋。下结于。故太阳热病者。赤色当荣于颧骨。吴 云。荣。华采之称。赤色是也。简按热病篇云。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杨氏骨热病连读。恐非。当从王义。
    荣未交
    吴。荣。作营。注云。营。阴血也。以其营守于中。如军之中营也。张云。与上节之荣不同。 盖指营卫为言。谓邪犹在卫。未交于营。其气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简按荣。即上文荣颧骨之荣。交。甲乙 作夭。下文同。今从之。
    与厥阴脉争见
    吴云。伤寒例云。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争见者。谓表见阳热之色。里见厥阴 之脉。法曰。阳病见阴脉者死。故死期不过三日。张云。六经热病之序。其始太阳。其终厥阴。今终始争见。 则六经两感俱传遍。故当三日而死。证之下文。义尤明显。简按弦。少阳之脉。王为厥阴之脉。可疑。
    其热病
    此三字。甲乙。作热气二字。
    少阳之脉色也
    简按马据新校正。为衍文。今从之。
    与少阴脉争见
    甲乙。作手少阴。简按热病无言手经者。是误。
    死期不过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过三日。简按新校正。为王氏所足成。非也。○张云。如上文言太阳 厥阴争见者。太阳为传表之始。厥阴为传里之终。自始而终也。此以少阳少阴争见者。少阳为传表之终。少阴 为传里之始。自终而始也。言始言终。则六经无不遍矣。故不必言阳明太阴之争见也。简按此说恐是傅会。阳 明太阴之争见。无不必言之理。必为阙文。
    热病气穴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当取之气穴也。气穴者。泻五脏气分之热。高云。热病气穴。犹 言热病刺法。马云。三椎下间名身柱。四椎下间无穴。五椎下间名神道。六 椎下间名灵台。七椎下间名至阳。张云。三椎下者。魄户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 旁。也。七椎下旁。膈关也。简按张添一旁字。不可从。气穴。即孔穴。义具于气穴论。
    膈中热
    甲乙。作胃中热。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宫城。主胸中热者。泻肺热也。膈中热者。 泻心热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热在气分。而不干于脏真也。
    荣在也
    吴云。脊凡二十一椎。此独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盖以上之七惟。阳分也。故主 热病。下之七椎。阴分也。所以主荣血。刺之则虚其阴。故曰荣在也。有不可伤之意。张云。盖既取阳邪于 上。仍当补阴于下。故曰。荣在也。高云。荣为阴。主下。若荣血之热病。其穴在脊骨尽处。故曰荣在也。 简按此一句难通。诸注并不允。
    项上三椎陷者中也
    张云。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项上三椎者。乃项骨三节。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 者中。方是第一节。穴名大椎。吴云。此风府穴也。言有取项上三椎者。则陷中为是。高云。申明三椎也。从 项上数之。而为三椎也。下间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盖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从项上数之。则大椎为三椎。 如是推之。诸椎皆得矣。志云。此言五脏之热。入于经荣者。当取之骨穴也。脊骨之尽处曰。谓如取荣穴当 在。而至项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简按此二句。义未太明。张高据王注而释。今姑从之。甲乙。陷上有骨 字。背篇云。背中大。在杼骨之端。千金云。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台同。云。杼骨之端。云第一椎。 皆非项骨之谓。
    牙车
    刘熙释名云。辅车。或曰牙车。或曰颊车。或曰车。凡系于车。皆取在下载上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