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宣。发也。五气。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气有入。有病。有并。有恶。有液。有禁。有发。有乱。 有邪。有藏。有主。有伤。有应。是篇皆发明之。
    是谓五入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简按周礼疾医职云。凡和。春多酸。夏 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与此同义。
    心为噫
    马云。口问篇云。噫出于胃。三部九候论与此篇。皆曰。心为噫。考脉解篇。所谓上走心 为噫者。阴盛而上走于阳明。阳明络属心。故曰上走心为噫也。经典之旨。 岂非二而一者耶。张云。噫。嗳气也。遍考本经。绝无嗳气一证。而惟言噫者。盖即是也。简按说文。饱食息 也。礼内则。不敢哕噫。是也。(噫。乌界切。音隘。若于希切。音衣。则为痛叹声。与此异义。)嗳。字汇。 于盖切。音嗳。嗳气也。盖嗳。即噫俗字。高云。噫。微嗳也。非。
    肝为语
    志云。肝气欲达则为语。诊要经终篇曰。春刺冬分。邪气着脏。病不愈。又且欲言语。此言春 令之肝气不舒故也。高云。病气在肝则为语。语。多言也。简按标曰五气所病。则王马吴张之解并误。下文吞同。
    脾为吞
    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脾气病而不能灌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脾窍之口。故为吞咽之 证。简按据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谓。(平脉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归者。噫而酢吞。) 龚廷贤云。吞酸。与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云。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据。
    肾为欠为嚏
    志云。灵枢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当 泻足少阴。补足太阳。(口问篇)盖少阴之气在下。病则反逆于上。而欲引于下。欲引于下则欠。反逆于上则 嚏。盖肾络上通于肺也。简按九针论。无为嚏二字。此疑衍文。
    为哕为恐
    简按为恐。诸注未晰。九针论。无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为水
    高云。下焦病不能决渎。则溢而为水。简按灵兰秘典论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 道出焉。此以下焦与胃大肠小肠膀胱胆并称。则下焦。即灵兰秘典论之三焦。(详义。见六节脏象论。)而为 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专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为癃
    马云。灵兰秘典论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今曰不利则为 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张云。本输篇曰。三焦者。太阳之别也。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 闭癃。虚则遗溺。盖三焦为中渎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属膀胱也。简按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 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简按淋为小便病。始见六元正纪大论。癃。乃溺 闭之通称。马注为得。
    胆为怒
    张云。怒为肝志。而胆亦然者。肝胆相为表里。其气皆刚。而肝取决于胆也。高云。胆病郁 而不舒。则为怒。
    是谓五病
    志云。谓病五脏五行之气。而六腑亦配合于五行。简按九针论云。五脏气。心主噫。肺主 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兹举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盖以大肠小肠俱为泄欤。
    五精所并
    吴云。五精。五脏之精气也。并合而入之也。五脏精气。各藏其脏则不病。若合而并于一 脏。则邪气实之。各显其志。张云。并。聚也。高云。脏虚而精气并之也。精者阴精。气者阳气。简按精气。 乃水谷之精气。不必分阴阳矣。
    并于肝则忧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怒。而兹曰忧者。以肺气得以乘之也。高云。肝主怒。今曰忧者。 上文胆为怒。故此肝为忧。怒为有余。忧为不足也。楼云。忧。当作怒。简按九针论。亦作忧。
    并于脾则畏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思。而兹曰畏者。盖思过则反畏也。高云。思虑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虑之至也。楼云。畏。当作思。简按九针论亦作畏。甲乙作饥。 (与王注一经同。)
    五脏化液
    高云。化液者。水谷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脏受水谷之精。淖注于外窍。而化为五液也。
    心为汗
    吴云。心主血。汗者血之余。故汗为心液。简按营卫生会篇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 三因方。谓伤寒衄者。为红汗。其意同焉。
    肺为涕
    简按诸字书。以涕为目泣。而医家特为鼻液。考说文。。又作HT。鼻液也。盖HT涕通用。 玉篇。HT。他计切。鼻HT。礼内则。不敢唾涕。释文云。本又作。
    脾为涎
    吴张并云。涎出于口。脾之窍也。简按证治准绳损伤门云。两脸涎囊。知是涎出于口也。
    肾为唾
    吴云。唾出于廉泉二窍。二窍挟舌本。少阴肾脉。循喉咙。挟舌本。故唾为肾液。高云。灵 枢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泉。结涌于廉泉。舌下窍也。是肾为水脏。从下而上。液虽有五。肾实主之。是以五液 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无多食咸
    张云。血得咸则凝结不流也。五味论曰。血与咸相得则凝。
    骨病无多食苦
    志云。肾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气下交于肾也。骨病而多食之。则火气反胜 矣。此与并于心则喜。并于肾则恐之义相同。盖心肾水火之气。时相既济。故所走互更。其余三脏。是本脏之 味。而走本脏所主之筋肉也。简按灵五味论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气。多 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心。正与此节同义。九针论曰。苦走血。病 在血无食苦。咸走骨。病在骨无食咸。此以本脏之味而言之。
    是谓五禁
    九针论。作五裁。五行大义。引黄帝养生经。作五贼。
    阴病发于骨
    张云。骨属肾。肾者。阴中之阴也。吴马并同。
    阳病发于血
    张云。血属心。心者。阳中之阳也。
    阴病发于肉
    张云。肉属脾。脾者。阴中之至阴也。
    邪入于阳则狂
    马云。生气通天论曰。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
    邪入于阴则痹
    吴云。邪。阴邪也。痹。痹论所谓五脏痹也。阴邪入于阴。是重阴也。则为五脏痹也。 马云。成痹也。张云。寿夭刚柔篇曰。病在阴。命曰痹。九针论曰。邪入于阴。则为血痹。
    搏阳则为巅疾
    张云。搏。击也。巅。癫也。邪搏于阳。则阳气受伤。故为癫疾。上文言邪入于阳则 狂者。邪助其阳。阳之实也。此言搏阳则为巅疾者。邪伐其阳。阳之虚也。故有为狂为癫之异也。九针论曰。 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言转入阴分。故为癫也。简按搏。薄同。迫也。马吴注。以巅疾为巅顶之疾。并非。 徐氏经络全书云。搏。当作传。不可从。(下文搏阴同)癫狂判然两疾。而后世混称难辨。因举数说而昭之。 五十九难云。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疾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自辨知也。自倨贵也。妄笑好歌 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疾始发。意不乐。僵仆直视。是也。杨玄操云。狂病之候。不爱眠卧。不肯饮食。自 言贤智。歌乐行走。此是阳气盛之所成。故经言重阳者狂。今世以此为癫病。谬矣。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 故有癫蹶之言。阴气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为痫病者。误矣。陈氏雪潭居医约云。狂。谓妄言妄走 也。癫。谓僵仆不省也。各自 一症。然经有狂癫疾者。(按厥论。阳明之厥。则癫疾欲走呼。此癫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癫者。又言癫疾为 狂者。(按见阴阳类论)此则又皆狂癫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顷时前后僵仆之类。有僵仆后妄见鬼神。半日 方已之类。是以狂癫兼病者也。欲独闭户牖而处。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此乃独狂症也。陈此说。证之 经文。验之病者。颇为明晰。
    搏阴则为喑
    张云。邪搏于阴。则阴气受伤。故声为喑哑。阴者。五脏之阴也。盖心主舌。而手少阴 心脉。上走喉咙。系舌本。手太阴肺脉。循喉咙。足太阴脾脉。上行结于咽。连舌本。散舌下。足厥阴肝脉。 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而筋脉络于舌本。足少阴肾脉。循喉咙。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针论曰。邪入于 阴。转则为喑。言转入阳分则气病。故为喑也。楼氏纲目云。喑者。邪入阴部也。经云。邪搏阴则为喑。又云。 邪入于阴。搏则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风舌不转运之类。是也。一曰喉喑。乃劳嗽失音之类。是也。 盖舌喑。但舌本不能转运言语。而喉咽音声。则如故也。喉喑。但喉中声嘶。而舌本则能转运言语也。唐慧琳 藏经音义云。喑者。寂然而无声。哑者。有声而无说。舌不转也。简按吴云。喑。哑也。张云。为喑哑。知是 楼氏所谓舌喑。琳音所谓哑也。
    阳入之阴则静
    简按孙奕示儿编云。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盖阳病在外则躁。 若入而变阴则静。下文出之阳意同。王训之为往。似未妥。
    是谓五乱
    志云。谓邪气乱于五脏之阴阳。简按曰狂。曰痹。曰癫。曰喑。曰静。曰怒。皆乱气所致。 宜曰六乱。然此篇专主五脏而立言。故曰五乱。
    皆同命死不治
    吴本无命字。马云。是谓五邪。皆同名 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谓五邪。皆同言五脏受邪。同于木受金刑之义。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 云。命者。谓计其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不即死。简按从马注为是。
    肾藏志
    九针论。志。作精。难经同。
    久视伤血
    简按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皆属于目。久视伤血者。伤血脉也。
    久卧伤气
    张云。久卧则阳气不伸。故伤气。
    久坐伤肉
    张云。久坐则血脉滞于四体。故伤肉。
    久立伤骨
    志云。久立则伤腰肾膝胫。故伤骨。
    久行伤筋
    志云。行走罢极则伤筋。
    五劳所伤
    志云。劳。谓太过也。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简按劳。说文。剧也。从力荧省。荧。火 烧。。用力者劳。鲁刀切。尔雅释诂。劳。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