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据全元起。改为决死生论。
    众多博大
    志云。离合真邪论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通其意矣。 此盖言先立针经八十一篇。论九针之道。然众多博大。不可胜数。故愿闻要道。○吴以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 子以下九十九字。为冗文。
    属子孙
    马云。属。嘱同。张云。属。付也。
    着之骨髓
    马云。着。着同。张云。着。纪也。
    歃血
    马云。歃。孟子云。束牲载书。而不歃血。简按左传正义云。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 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礼曲礼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 书成乃歃血读书。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马志并同。
    九野
    吴云。九州之分野。张云。即洛书九宫。禹贡九州之义。简按淮南原道训。上通九天。下贯九 野。高诱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训。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亿万里。 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据尔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吴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导之乃以为真
    张云。必受师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云。必以指循切。而按导之。乃为部候之 真。简按张注似是。真。当质。王注。有礼曰疑事无质质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误。吴本。直改作质。盖据王注。
    两额之动脉
    张云。额旁动脉。当颔厌之分。足少阳脉气所行也。简按马以为瞳子听会等处。非。
    两颊之动脉
    张云。即地仓大迎之分。足阳明脉气所行也。
    耳前之动脉
    张云。即和之分。手少阳脉气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与大肠小肠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简按形藏四。诸家并仍王义。然头角耳 目口齿。理不宜谓之藏。考周礼天官疾医职云。参之以九藏之动。郑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肠小肠。志注 有所据。今从之。
    去其血脉
    马云。去其脉中之结血。吴云。谓去其瘀血之在脉者。盖瘀血壅塞脉道。必先去之。而后 能调其气之虚实也。
    如参舂
    高云。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内陷者死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吴 移下文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于目内陷者死之下。
    独热者病独寒者病
    简按诸家不注。盖热乃滑之谓。寒乃紧之谓。志云。寒热者。三部皮肤之寒热也。 恐非是。
    独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独大独疾独热者。大过也。独小独迟独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于左二字。无一上字。吴改作以左手于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无足字。并与新校正所引异。吴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诸家皆仍原文释 之。志云。此候生阳之气。以知病之死生也。张云。手足之络。皆可取而验之。手踝之上。手太阴肺络也。足 踝之上。足太阴脾络也。肺藏气。而主治节。脾属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简按诸家随文诠释。虽 其义略通。然不若文本甲乙为正。而注意以吴为允。
    其应
    马云。凡曰应者。应医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切。虫行貌。张云。谓其软滑而匀和也。
    浑浑然
    马云。当作混混。不清也。简按混。浑。古通用。淆杂也。老子。浑兮其如浊。不必改字。
    是以脱肉
    甲乙。无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简按马注刺要论体解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动而去也。张云。不能动摇来去也。乃并仍王 注。志云。邪留于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脉代而钩
    高云。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钩者。乍数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数而言。若其脉代 而钩者。乃经络内外不通。故病在络脉。不死也。
    一候后则病
    志云。一候不应。是天地人之气失其一矣。故主病。高云。脉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后者。 浮以候之。脉 不应指。不应则病矣。简按以三部为浮中沉。于难经。便取而释之。非。
    先知经脉
    吴云。经常不病之脉。
    以平旦死
    吴云。平旦之际。昏明始判之时。阴阳交会之期也。故寒热交作之病。以斯时死。
    以日夕死
    张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风木同气。遇金而死。高云。病风者。秋金肃杀之气。病 于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时。肺金主气。肺脏病。故以日夕死。
    七诊虽见
    简按七诊。诸家仍王义。为前文独小独大等之义。无复异论。而志云。七诊。谓沉细悬 绝盛躁喘数寒热热中病风病水。土绝于四季也。乃至下文风起之病。似七诊之病。而穷矣。熊宗立脉决云。七 诊者。诊宜平旦。一也。阴气未动。二也。阳气未散。三也。饮食未进。四也。经脉未盛。五也。络脉调匀。 六也。气血未乱。七也。张则谓。此七者。焉得皆谓之诊。总之一平旦诊法耳。后世遂尔谬传。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诊之病而非也
    张云。风者。阳病也。故偶感于风。则阳分之脉。或大或疾。经月者。常期也。 故适值去血。则阴分之脉。或小或迟。或为陷下。此皆似七诊之脉。而实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则非外感及 经月之病。而得七诊之脉者。非吉兆也。
    脉候亦败者死矣
    张云。此承上文。而言风气经月之病。本非七诊之类。若其果系脉息证候之败者。 又非不死之比。简按王以脉候为脉应。张则为脉息证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从循之
    张云。上下逆从。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简按循。盖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义。与 上文切循其脉之循自异。
    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
    灵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 简按新校正。引甲乙。络病者治其络血。无二孙字。今甲乙无血字。
    在奇邪
    马云。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适然所中者。吴云。奇邪。奇经之邪。张云。奇邪者。不入 于经。而病于络也。邪客大络。则左注右。右注左。其气无常处。故常缪刺之。简按马。在。读为有。
    留瘦不移
    吴。改瘦作。注云。。论语人焉哉之。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简按通评虚实 论。瘦留着。滑。改瘦作。吴亦从之。并似不稳。
    节而刺之
    张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于四肢八溪之间。有所结聚。故当于节之会处。索而刺之。 志高同。简按当从王注。
    见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张云。瞳子高者。目上视也。戴眼者。上视之甚。而定直不动也。马云。此章(二十五 字)为第八节之脱简。吴直移之于前文足太阳气绝者云云之后。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
    马云。王注以为错简者。是也。愚疑是第七节中手徐徐然下之脱简。简 按此一句。吴以为血实于上之治法。志高并以为刺手太阳。而补足太阳之治。俱不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