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见《素问》卷八第二十八《通评虚实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十二第 十一。 刺痫惊脉五∶针手太阴各五,刺经太阳五,刺手少阳经络者旁一寸,足阳明一寸, 上踝五寸刺三针之。(刺痫惊脉,凡有五别∶手太阴五取之,又足太阳输穴五取之,又 手少阳经络旁三取之,又足阳明旁去一寸,上踝五寸三针之。平按∶手太阴《甲乙》作 手足太阴。《素问》手少阳作手少阴,《甲乙》作手足少阴。《素问》、《甲乙》两一 字下均无寸字,三针下无之字。又按《素问》王注自针手太阴以下主治霍乱,新校正云∶ “按别本注云∶悉不主霍乱。《甲乙经》、《太素》均为刺惊痫,王注为刺霍乱者,非 也。”又注经络旁三取之,别本作经络旁一寸以下穴位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