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见《灵枢》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见《甲乙经》卷十第一下编。 髀不可举,侧而取之,在枢合中,以员利针,大针不可。(足太阳脉过髀枢中,即 为枢合也。平按∶《灵枢》、《甲乙》髀上有足字。枢合《甲乙》作枢阖。大针不可 《灵枢》作大针不可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