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四《骨度》篇,又见《甲乙经》卷二第七《骨 度肠度肠胃所受》篇。 黄帝问伯高曰∶脉度言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也?(脉度,谓三阴三阳之脉所起之度,但不知 长短也。) (平按∶言脉之长短《灵枢》、《甲乙》作言经脉之长短。)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小大广 狭长短,而脉度定矣。(人之皮肉可肥瘦增减,骨节之度不可延缩,故欲定脉之长短,先言骨度 也。)黄帝问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圣人贤人及无 别与分者之外,众人之骨,度量多同,故请众人之度,及请中度之人大小长短也。平按∶《甲乙》 无愿闻众人之度六字,各上有知字。)伯高答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众人之中,又为三等∶ 七尺六寸以上,名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为小人;七尺五寸,名为 中人。今以中人为法,则大人小人皆以为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有七十五分, 则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准为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婴儿,亦准七十五分,以此为定,分 立经脉长短并取空穴。自颈项骨以上为头颅骨,以为头大骨也,当其粗处以绳围也。)胸围四尺 五寸,(缺盆以下以上为胸,当中围也。平按∶注原作髑,当系字传写之误。查蔽心者 为,亦曰鸠尾,臆前蔽骨也。谨作。别本作。)腰围四尺二寸。(当二十一椎腰输之中 围也。)发所覆者,颅至项长尺二寸,(头颅骨,取发所覆之处,前后量也。平按∶所覆,所字袁 刻误作至。)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参折。(发际以下至颐端,量之一尺。一尺面分中分为三, 三分谓天地人。君子三分齐等,与众人不同也。参,三也。平按∶参折《灵枢》作终折,《甲乙》 作参,注云∶又作三,又作终。)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颐端,横当结喉端也。结喉端至 缺盆中,不取上下量。)缺盆以下至长九寸,(从缺盆中至,皮际量也。平按∶说 见前,《灵枢》注云∶音曷于,肩骨也。恐未安。注皮字别抄本亦作歧。)过则肺大,不满则肺 小。(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间,故不言大小也。)以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侠齐,故量 下但八寸。)过则胃大,不满则胃小。(八寸之中亦有脾脏,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也。)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短。(横骨,在阴上横骨。回肠,大肠也。大 肠当齐,小肠在后附脊齐上,故不言之也。平按∶《灵枢》、《甲乙》则短作则狭短。)横骨长 六寸半,(横量非数。)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膝下内箱骨,辅胫也。平按∶下 至内辅之上廉《灵枢》、《甲乙》作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注胫袁刻误作颈。)内辅之上廉 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骨长三寸半也。)内辅之下廉 以下至内踝长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内踝端至地也。膝以下至跗属长尺六寸,跗属以 下至地长三寸,(从膝以下,当膝后曲处量也。)故骨围大则大,过小则不及。(故头骨围大, 则过于身骨;头骨围小,不及身骨也。)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名曰柱骨。 后额角至此柱骨端,合有一尺,与颐端齐也。计柱骨上下长四寸,经不言也。)行掖中不见者长 四寸,(排手而行,取掖下不见处以上至柱骨,四寸也。)掖以下至季胁长尺二寸,(季肋曰季胁。)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尻髀二骨相接之处,名曰髀枢。)髀枢以下至膝中长尺九寸,(当膝 侧中。)膝以下至外踝长尺六寸,(至外踝之中也。)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 寸。(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尺三寸,(头颅围 有二尺六寸,此完骨相去九寸,耳门相去尺三寸,合有二尺二寸,小四寸者,各取完骨之前至耳 二寸,两箱合有四寸,并前即有二尺六寸,经不言之也。平按∶广尺三寸《甲乙》作广一尺二寸, 注云∶一作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两颧两乳取 其端,两髀取中也。平按∶原抄本两颧右旁有“颧,巨员反,颊骨也”七字,恐系后人校记,非 杨注。)足长尺二寸,广四寸半。(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以取长也;以尺二长中折处横量之, 以取广也。)肩至肘长尺七寸,(从肩端至肘端量也。)肘至长尺二寸半,(肘端至。者, 臂手相接之处。)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指有三节,此为下节,故曰本节。)本节至其末长四寸 半。(从本节端至中指末,合四寸半。今人取手大指第一节为寸,以定针灸分寸者,不 相当也。)项发以下至膂骨长三寸半,(膂骨,脊骨。从后发际下至脊端量之也。平按∶膂《灵 枢》作背,《甲乙》作脊。三寸半《灵枢》作二寸半,《甲乙》注云∶一作二寸。)膂骨以下至 尾二十一节长三尺,(每一节长一尺也,故二十一节长三尺也,下文具之。)上节长一寸四分, 分之一奇分在下,(举上一节以为例,余皆同也。分之一者,一寸□□之外,更有余分之一也, 其实则七分分之二也。平按∶分之一奇分在下《甲乙》作分之七奇分之一。注一寸下原缺二字, 据经文当作四分二字。)故上七节下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七节之数也。每节一寸四分 分之一,故七节得九寸八分分之七,其实一尺全也。何者?每节余分七分分之二,七节有余分十四, 以七除十四得二分,二分并九寸八分,故为一尺也。)此众人之骨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 (此为众人骨度多同者为准,以立经脉长短也。)是故视其经络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者,其 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少气也。(见而浮坚者,络脉也。见而明大者,血盛也。细而沉 者,少气少血。或作多气也。平按∶少气《灵枢》、《甲乙》作多气。注见而明大袁刻误作其见 明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