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大意已见刺要论篇中,而此更以刺齐名篇者,齐者一也,刺有一定之则,不可过,不可不及,盖专论 刺法之准则也。 黄帝问曰∶愿闻刺浅深之分。(谓皮肉筋脉骨之分位也。)岐伯对曰∶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 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帝曰∶余未知其所谓,愿闻其解。 岐伯曰∶刺骨无伤筋者,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无伤脉者,至脉 而去,不及肉也。刺脉无伤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脉也。(按∶新校正云∶“详此谓刺浅不至所当刺之处也, 下文则诫其太深也。”)所谓刺皮无伤肉者,病在皮中,针入皮中,无伤 肉也。刺肉无伤筋者,过肉中筋也。刺筋无伤骨者,过筋中骨也。此谓反也。(按∶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云∶ 刺如此者,是谓伤,此皆过,过必损其血气,是谓逆,邪必因而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