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熬)五分斑蝥(去足熬)二分地胆(去足熬)二分猪苓三分 上为末,每服四分匕,小麦汁下,日三夜二。有热者,去猪苓。服药二日后,以器盛小 便,当有所下。肉淋则下碎肉;血淋下如短绳。若如肉脓;气淋下如羹上肥;石淋下石或下 砂,剧者十日即愈。